21个血肉横飞的生命 逍遥法外14年的凶手
2009年06月09日 08:19红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2003年,秦保存二儿子秦建权在豫灵镇倚仗势力将寺庄村的罗全喜打成颅内出血,生命垂危,然后秦家软硬兼施,在秦保存的活动下花了三万块钱竟然没人敢追究此案。

2008年10月,三门峡市公安局在北京某住宅小区成功抓获秦建成,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潜逃十多年的杀人犯仅判了无期徒刑。

2008年11月,秦建权和女民警薛林玉因涉嫌包庇杀人犯秦建成,被批准逮捕。

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窝藏、包庇罪的,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三门峡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没有对秦建权提起公诉,三门峡市公安局将其释放,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只对女民警薛林玉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这让当地百姓和受害者十分不解。

在老百姓看来七个月无疑太轻了。当地一知情人表示:这里面肯定有猫腻,但相对于杀人才判了无期,薛林玉只判了七个月也就没什么可奇怪的了。

被释放后的秦建权在灵宝市豫灵镇大摆酒席十多天,并多次扬言:他父亲秦保存也会被无罪释放!三门峡市的法律部门都是听他家的。

造成死伤四十人,杀人后又潜逃十多年,秦保存及其儿子的系列案件出现如此令人费解的结果,严重影响了公检法机关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外力助推下的案件“转机”

几年来,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大多次批示该案,加上受害人家属的长期努力,案件终于有了转机。

2001年3月,河南省公安厅将此案纳入全省大要案之列,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

2001年8月,在受害者不断反映之下,身为工头的吴道被判处无期徒刑,部分受指示出苦力的农民工等从犯被检察机关批捕。但作为矿山合伙人的秦保存等主要凶手都另案处理,秦保存本人被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为由暂免于起诉,其他指挥实施爆炸的要犯栗平康、张小明、黄月亮、张石民等均漏网。

2008年7月15日,由三门峡市市委主要领导组织,政法委主要领导牵头,“95·2·12”案件重新调查组成立,调查组表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

2008年9月,秦保存作为最后一名爆炸案嫌疑人在西安被抓获,至此,爆炸案主犯均已全部归案。

2009年5月20日,三门峡市检察院依法对秦保存以爆炸罪、窝藏包庇罪,张小明以爆炸罪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现场,记者发现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多为2008年以后的证据。

有知情者透露,检察机关在办理秦保存系列案件时,曾去灵宝市公安局调取当年爆炸案的材料,灵宝市公安局说案件材料已丢失,同时丢失的还有秦建成杀人,女民警办假身份证的原始资料。

后来,灵宝市公安局多次补充侦查,直至2007年案件移交至三门峡市开发区公安分局,接手案件的警员为此不得不重新调查取证。对于案卷丢失这件事,当地公检法机关都不置可否。

对于秦建成杀人案和女民警为其办假身份证案件,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庭庭长张公社表示:这两起案件是单独起诉的,并没有合并在一起。秦建成因杀人案被判无期,他已经提起上诉;而女民警薛林玉被判七个月,检察机关起诉和法院判决的罪名并不一致,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是伪造证件罪,而法院判决的罪名是滥用职权罪。

关于秦保存爆炸案持续10多年得不到解决的原因,张公社认为:这主要是因为检察院没有起诉造成的。他透露,现在,公检法机关对秦保存制造爆炸案造成民工死亡是有预谋实施爆炸还是偶然突发的意外事件至今仍存在争议,而这次开庭合议后的结果依照法律规定,最迟会在两个半月之内向社会公布。

2009年5月21日下午,三门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选民表示:当年对秦保存免于起诉,是因为证据不足,现在因为有了新的证据,所以才会对他重新提起公诉。但对于具体案情,他表示并不分管这事说不清楚,具体需要找专案组去了解。

三门峡市检察院宣传处处长兼检察委员会委员赵轶榜进一步解释了当年没有对秦保存起诉的原因,他表示:1997年以前对秦保存是免于起诉,2001年之后根据新刑法是不起诉。

赵轶榜认为:根据新刑法有关不起诉的界定,其中包括三种不同的可能,其一是彻底没有罪,其二是有罪但情节并不严重,其三是证据不足存在疑问。以上三种情况都可能让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但如果是以存疑做出的不起诉,一旦有了新的证据,检察机关仍可提起新的诉讼。秦保存这个案件就属于第三种情况。

对于检察院重新对秦保存起诉但并没有撤销原来不起诉的法律文书,赵轶榜表示他曾经在检察委员会提出过这个问题,要求先撤销原来的有关不起诉的法律文书,再重新提起公诉,但他的意见没有被采纳。

目前,秦保存系列案件已经引起全国多家媒体的关注,当地百姓和受害者家属反响强烈,希望司法机关严惩凶手,重树当地公检法机关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从而最终给社会各界一个满意的答案。 (本文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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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娜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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