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国务院学位委的29号、30号文,更多的是实体性的原则规定,缺乏程序性的规范及明确的、可量化的标准作支撑;国家学位委本来有一套成熟的评审办法,不知为什么,它并未要求各省按照这个程序来评审。
其次,陕西省学位委本可在评审之前,先行设计出一套公正的程序。上述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西北政法教授也认为,从程序合法性上看,29号、30号文仅规定了要对拟立项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因此,省学位办未对所有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说不上违反文件规定。
他说:“我们只能从合理性角度来看。一个基本经验是,没有人敢在文件里公然写我就是要实体不公正,但是在文件本身缺乏程序性规范的情况下,执行者完全可能利用程序设计,来破坏实体结果的公正。因此,合理的程序有保障实体公正的价值。如果申报单位的资料不公开,资料的真实性不能保证,而专家组正是依据这些资料作出的综合评议,就难以平息人们的合理怀疑。”
今年2月,陕西省学位委发布了一份2号文件。它根据国家学位委29号文件,自己加了一些操作规范,工作程序由4项变为6项,分别是:申报、审核、立项、建设、中期检查、验收。闹得沸沸扬扬的陕西“申博”事件,其实尚未走到第三步“立项”,尚处于第二步“审核”阶段。
2号文件对于“审核”的表述是:“省学位委员会通过组织专家评议、听取汇报与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审议,确定拟规划立项建设单位名单。”
但组织什么专家进行审议?是外省的还是本地的?专家的标准是什么?人数有多少?专业构成有无要求?审议的过程如何进行?等等,文件里都未明确规定。3月27日,由陕西省学位办邀请21名专家票决形成的“拟规划立项建设单位名单”出台后,这个环节引起了落选高校极大的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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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扯出的其他问题
此次“申博”落选的高校老师们承认,如果这次评审顺利入选的是他们,还不一定想到评审中会有这么多“不规范的地方”。评审结果的出人意料,以及省学位办操作过程的不透明,让人们心中的疑点像滚雪球似的越来越大。
首先,人们发现作为评审主体的陕西省学位委员会,竟然11年未曾换过届,按照4年一换届的规定早已超期,29名委员中退休、调离、返回老家赋闲者不在少数,以至于今年4月10日学位委召开第一次会议时,竟无法判断能够与会的委员还有几人。西北政法大学杨永华教授是省学位委员之一,但这次直到通知他开会的前一天,他都坚持认为他早已不是委员了,他以为早就换过届了。
以没有换届的学位委承担本次评审工作既属违规,评审主体的合法性就成了问题。
其次,既然今年4月10日,陕西省第二届学位委才第一次开会,则之前2号文件的制作,以及组织21位专家评审的工作,均是省学位办打着省学位委的旗号进行的,因此,这些行为是否均应视为无效?上文提到的那位西北政法大学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说:“就像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常委会办公厅不是一回事,陕西省学位委与学位办的区别不言而喻。省学位委的文件,应该是组成学位委的专家们集体意见的表达,而不是秘书长带几个连正式编制也没有的人弄出来的。”
有意思的是,在西北政法、石油大学等落选高校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后,4月10日,陕西省学位委召开了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的第一次会议。第二天,省学位委两位副主任委员召集8所申报学校的党委书记、校长开会,宣布了省学位委员会的决定:各学校重新填报材料;3月27日的专家组评审结果仅作为参考。
这让西北政法、石油大学等落选高校看到了新的希望。4月14日上午10时前,各申报学校按照要求提交了申报材料。然而,当天下午,省学位委员会再次召开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决定维持3月27日专家组评审意见,将西安工业大学和西安外国语大学确定为拟立项建设单位。
参加第二次会议的省学位委员仅有14人。参加过4月10日第一次省学位委会议的西北政法杨永华教授等委员,未获通知参加第二次会议。
陕西“申博”事件闹开后,有媒体热衷于挖掘“申博”活动中的种种“黑幕”。但即使是评审中落选高校的领导、老师,在受访中也均认为“黑幕说”属于联想过分,并无真凭实据。但因为评审过程的不透明,很多决定性因素外人无从知晓,心中难免产生无数个“为什么”。
首先,为什么上面只给陕西省两个申博指标?依据是什么?陕西省的两个指标,又是谁定下来的“一文一理”?
其次,为什么西工院借调去到省学位办的工作人员郝某,3月份之前一直不回避申博工作?8所高校第一次的申报材料都是递到他手里的,作为本身与结果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郝某理应回避。
再次,学位办邀请专家的决定是怎么出台的?为什么人数是21位?又为什么要从江苏、北京、陕西各请7位?为什么要组成混合专家组,而不是像国家学位委前10次评审那样,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评审由类型上相近的高校领导来评,而学科必然要经由同行专家评审和学科评议组专家的评审?混合式的评审使得工科、体育、法学、哲学、文学、医药等学科的专家会聚一堂,对各类高校发表实质性评审意见,其荒唐不言而喻。
第四,专家们用一天的时间,能看完8所申报学校呈送的几千页材料吗?如看不完,又是如何做出投票的决定的?如果他们主要是根据8所高校校长20分钟的答辩,那么在此环节中,入选的外院、西工院两个学校的校长,与落选的西北政法、石油大学两个校长的PK表现如何?
第五,到3月30日为止,评审工作都是由省学位办而非省学位委操作的,这是否违规?如果组织专家评审属于省学位办越位操作,那么专家的投票结果还是否有效?再往前,2009年2月13日,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规划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既然学位委当时连会都没开过,这份通知是如何出来的?它是否有法律效力?
第六,4月14日的重新评选,是建立在4月10日省学位委开会,4月11日宣布的通知前提上的。在4月10日的会上,学位委的两位副主任委员称:由于理解上的差异,学校申报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问题,需要重新上报,然后由省学位委在审查材料的基础上,经过投票对申报学校排队。前期经过专家评审的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在后面学位委研究时将作为参考。两位副主任虽然没有直接说上一次评议结果作废,但意思明明白白是要重新评选。
然而,省学位委4月14日上午10点之前收到全部8所高校的重新申报材料,下午3点即举手表决,宣布了“维持原评审结论”的结果。它又是如何兑现“严格评审所有申博材料”的承诺的?
而且,明明西工院和西安外院第二次填报的教师数、科研经费、博士学位教师数等许多方面数据,与第一次相比都有大范围、大幅度的出入,如西工院的博士学位教师数,第一次报了171人,第二次为71人;西安外院第一次填写的教授数是120人,第二次改为62人。这种较大变化的情况,在这两所高校的材料里面不是个别,而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而学位委的14位委员竟然对这些数据上的明显出入不管不顾,依然举手表决“决定维持3月27日专家组评审意见,将西安工业大学和西安外国语大学确定为拟立项建设单位”?
此外,为什么14名委员表决的事项,不是学位委副主任先前所承诺的“在审查材料的基础上,经过投票对申报学校排队”,却竟然是“决定维持原评审结论”?“决定维持原决定”的结论是如何表决出来的?为什么是举手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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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 破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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