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刚:到了给裸体者以尊重的时候了
2008年07月28日 15:39南方新闻网 】 【打印

裸体只是一种生活方式

裸体主义,往最最基础的、最最简单的层面说,它是一种生活方式。

选择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选择单身或结婚不生育是一种生活方式,选择吃素是一种生活方式,选择不穿皮草是一种生活方式,选择某些时候不穿衣服也是一种生活方式。生活方式的关键处在于,那是当事人个人的选择,是属于私人的事情,只要没有直接伤害到别人的利益,比如选择偷窃、强奸或杀人,别人就不应该加以干涉。

裸体海滩在中国的出现,给我们一个机会,检省我们的时代、我们的社会是否有足够的宽容之心,懂得尊重别人的生活方式的选择,即使那是你内心非常反感的选择。

我们来看看,裸体者的生活方式是否侵犯了别人的权益?裸体者并不影响穿衣者对公共空间的使用,他们并没有在实际上侵犯别人的利益,只是伤害了某些人的价值观。因为我们的社会太习惯于将多数人认可的价值观视为天经地义的真理,一旦有人挑战就会被指责为伤害公众利益,所以我们才指责裸体者对穿衣者构成了伤害,即“有伤风化”,“强加”给穿衣者“视觉污染”。这是穿衣者自己定义的“风化”,并不符合包括裸体者在内的所有人的价值观,因此不能用来作为“真理”指责别人。我们一度也指责当街拥抱接吻的情侣“有伤风化”。但事实上,每个人有权利如何使用空间,只要没有强迫别人看,没有强迫别人参与,就不是侵犯他人的人权。而对少数人使用空间的方式加以剥夺,才是侵犯人权。

事实上,裸体者总是躲开穿衣者的目光,总是尽可能地回避穿衣者,到无人的地方偷偷地裸体。也就是说,虽然理论上他们在穿衣者中裸体并不侵犯别人的人权,但在主流社会的现实压力下,他们还是宁可妥协,放弃自己部分的权利来交换相安无事。

但即使如此,反对裸体的人们仍然不放过他们。我们的社会仍然用猎奇的、偷窥的目光在寻找他们,然后加以污名。

现在,到了给裸体者的生活方式以尊重的时候了,到了还裸体者基本人权的时候了。

一位多年来致力于推进弱势群体权益的朋友和我聊裸体主义,我说,你完全应该支持,因为裸体主义者也是弱势群体。她说,我不确定他们是不是弱势群体。

当一个人群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被剥夺的时候,当如此广大的土地上找不到他们可以自由活动、不受任何窥视与干涉的空间的时候,他们还不是弱势群体吗?

为裸体主义“拉面大旗”

我那篇博文备受批评的一个论点是,我在其中提出“裸体主义是一种生态主义”。很多批评我的文章说,裸体主义和生态完全不相关,我在拉大旗作虎皮。

是的,我是在拉大旗。当我们为被社会污名化的少数人群、弱势人群争取权利的时候,“拉大旗为虎皮”,实在是在中国社会现阶段一种不得不采取的策略,在我看来也是一种非常好的策略。比如,我们为同性恋者争取权益的时候,就总拉着防治艾滋病这一大旗,就是这种策略的一个体现。

但是,我们的“拉大旗”不是无中生有,而是有的放矢。也就是说,裸体主义确实是一种生态主义。如果我们对裸体主义的理念有一些了解,去读几篇裸体主义思想家的文章,就不难发现,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裸体主义的最关键、最核心的理念。

裸体主义者都是热爱大自然的人,他们向往全身心地融入自然之中,渴望天人合一的感觉,渴望人与自然交融一体。这不是热爱大自然是什么?这不是生态主义是什么?我们无法想象一个不热爱自然的人会渴望裸体地进入自然,我们也无法想象一个真正热爱大自然的人不是一个生态主义者和环保主义者。

我们甚至可以进一步说,支持裸体主义,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所谓和谐,不是排斥“异类”的和谐,而应该是每个人(包括少数派)的合法权利都能获得保障的和谐。当我们的社会真正接纳包括裸体主义者在内的少数人,为他们实现自己理想的生活方式提供保障的时候,而不是排斥和贬损他们的时候,那就是一个真正民主、进步的,一个真正多元的和谐社会。

一些批评的声音说,裸体主义是文明退化。而在我看来,多元的文化才是真正进步的文化,尊重不同生活方式选择的文明才是真正的文明;再比如说,有人认为裸体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因为它规定不能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事实上,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呼吁政府设立专门的裸体区域,使之合法。法规应该是与时俱进的。

“心中有粪则看见粪”

裸体主义备受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裸体让人们联想到性。一群人裸体在一起,又让人想到“聚众淫乱”。完全否认性与裸体有关,是难以令人信服的,但否认性与裸体主义有关,却是事实。

裸体主义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和生命哲学,在其追求的理念当中,不包含性的成分。一个人自己在大自然中,一群同性别的异性恋者在大自然中,都是裸体主义实践,其中就没有性。只有在不同性别的异性恋者或同性别的同性恋者一起进行裸体主义实践时,性才变得敏感。但是,穿衣服的人之间也会有性吸引与性行为,游泳池里也会有带性色彩的窥视。性的敏感是裸体的附加品,不是裸体主义的追求本身。

成熟的裸体主义实践中,不否认性的影响因素,但会努力排除这种影响。比如裸体场所会有明文规定严格禁止凝视和评论别人的身体,即使夫妻之间也不能有性的亲昵动作,如果男性发生勃起应该有所遮挡……总之,裸体主义主张在自然的状态下轻视、忽视性反应,不让其影响到对大自然的融入。

我们反对因噎废食,也不能因为裸体使一些人想到性,就反对裸体主义。事实上,在西方成熟的裸体海滩等场所,人人坦然而纯净,在这种情境下想到性是需要特别努力的事情,有生理变化的男性非常罕见。

在反对裸体海滩的诸君子中,还有一些人担心,小孩子们看到裸体者会影响他们心理的健康发育,甚至会“助长邪念”。这种担心还是没有超出把裸体场所看作“淫秽场所”的误区,仍是建立在将身体等同于性,进一步又对性持羞耻感与罪恶感的基础上的,这同对性教育的回避是基于同样的推理。而在我看来,一切对于身体和性的敏感恰是因为被禁止接触,而如果有正面的、积极的、乐观的呈现,只会使青少年对身体与性采取更加平和的心态。看到裸体浴场里人们那样坦然地裸体相处,产生的不会是淫荡的念头,而是对裸体的平和态度。西方一些针对裸体场所的研究多次揭示,从小便和父母一起出入裸体浴场的青少年,心理更为健康,人生态度更为积极。

总之,那些一定要把裸体主义和性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人,是认为裸体必然引发性欲甚至性行为的人。这让我想到一个故事:苏东坡过桥,对面来一个小和尚。小和尚想占苏东坡的便宜,便说:“我看到一堆大粪。”苏东坡回应说:“我看到一朵莲花。”小和尚还挺得意,跑回庙里告诉师傅:我占了苏东坡的便宜,我说他是大粪,他却说我是莲花。老和尚说:你傻了吧,他才占了便宜呢,所谓“心中有粪则看见粪,心中有莲花则看见莲花”。

所以,拜托那些反对者,不要以穿衣的“淫”者之心,度裸体主义者之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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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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