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女向驻京官员讨“情债”被强送精神病院
2010年02月10日 10:34中国江苏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被强制治疗大有“学问”

一个人是否是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收治,家属提供的信息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家属证实,仅仅凭一纸鉴定证书,就对一个人采取强制精神病治疗措施,是极为不妥的。开物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刘忠认为,《民法通则》规定,亲属在送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前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只有经法院宣告公布以后,相关亲属才具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资格,才能将病人送进精神病院治疗。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医院会先假定其为精神病,收了之后再做诊断。“精神病诊断事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如果不经严格的程序就可以将人送进精神病院,那将人人自危,它已经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

南京政治学院新闻系教授、知名评论家王传宝认为,作为政府动用行政权力进行干涉,甚至采取“精神病强制手段”来对待一个异乡的单身女性,显得太过粗暴。

王传宝认为,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的启动,必须要由她的利害关系人,也就是她的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来,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权限是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如果孙雪琴这个案子的委托方无权委托,那么委托方无效,鉴定程序就违法,鉴定结论就没有法律效力。

对于此事的最新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 记者 童金德

■ 新闻链接

说你有病就得有

没病也得按病治

2007年,四川邻水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熊亮4年前因不服局党委作出的让其离岗培训的决定不断上访,最后被送到重庆某精神病医院强行治疗203天。

2008年10月,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此外还有上海的陈立案、广州的何锦荣案、西安的纪术茂案、南京的吴翔案……这其中有平凡百姓、亿万富翁,甚至还有精神病专家,他们被送进精神病院,仅仅是因为与家人或单位领导有矛盾。

与我们一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受害人被当做精神病人强制住院,而且受害对象不分年龄、不分性别、不论职业、不论地位。它就像一把悬在我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已经威胁到每个公民的人身自由。

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是科学问题,应由专业人士判断,但对一个患有精神病的人是否强制收治,关系到公民人权,是一个法律问题,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如果精神病人可以不经法律程序随意被剥夺自由,那么正常人也难于幸免。

强制收治根源问题不解,则正常人被强送精神病院的悲剧将会不断重演,下一个受害者又会是谁?(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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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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