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为尽快取得技改批复,邓冠雄又送给喻建文现金3万元。
当年12月,郴州市煤炭局召开局务会议,由局长曾宪明主持,总工程师何报生、煤管科科长唐东红、副科长喻建文等人参会。会上,他们根据伪造的58号文件,批准了大岭煤矿矿井改建初步设计——青山壁煤矿正式获得“漂白”。
设计批复文件下达后,邓冠雄等为表示感谢,又送给何报生10万元、唐东红5万元、喻建文5万元。
青山壁煤矿披上合法外衣后,躲过了多次监管。不过,至事故发生时,该矿仍没有上报技术改造安全专篇。
调查组查明,为打点关系,青山壁煤矿一直设有70万元干股用于分送各级各单位的关键人物。到2008年6月,干股金额增至380万元,其中260万元的去向及分红只由一名股东掌握。
土制炸药引燃火药库
腐败的触角不仅让青山壁煤矿披上了合法外衣,也让它的触角得以伸入危险的民爆领域。
2004年年底,矿主邓冠雄在永兴县公安局办理了大岭煤矿青山壁改造井爆炸物品及储存许可购买证,并到永兴县民爆公司购买了大量民爆物品。
2006年上半年,永兴县公安局在清理、规范行政许可项目时,停止了青山壁矿井的民爆物品购买资格。邓冠雄等人只能“剑走偏锋”,他请大岭煤矿矿长曹传运陪同,以大岭煤矿的名义到公安部门审批供应民爆物品。
然而,2007年9月25日,大岭煤矿被重新承包后,新承包者却不愿再以大岭煤矿名义为青山壁矿井申请批供民爆物品。青山壁煤矿只得从周围矿点或通过非法途径购买民爆物品。
调查显示,从2008年2月至事故发生,青山壁矿井先后多次从永兴县民爆服务公司及临武县、安仁县等地购买民爆物品,其中炸药300余件,雷管1万余枚。
这其中自然有大量的违规操作。2008年7月,永兴县民爆公司工作人员贺江涛、胡平伟、李莉私自将20件炸药、1000枚雷管转卖给无购买证的青山壁矿井,3人获利 1000元到4500元不等。
青山壁煤矿购买的炸药中,甚至还有地下作坊生产的土制硝铵炸药。2008年8月,矿工单记雄、单忠荣从临武县购得地下作坊生产的土制硝铵炸药50件,陆续用了40余件,留下四五件。
作为民爆物品,本需有专门的火药库储存炸药,然而,青山壁煤矿为逃避公安部门的打击,藏匿非法购买的炸药,弃专门修建的火药库不用,却在2008年年底,请该矿职工曹红古在综合楼第一层东边第二间房中砌了面墙,前半间用作值班长住房,后半间改为火药库房。
这是个6平方米大小的无窗库房。2009年4月15日,青山壁煤矿为能将从安仁县牌楼乡民爆服务站非法购入的960千克改性铵油炸药和2000枚雷管放入秘密火药库,还在综合楼右侧围墙上砸开一孔,把火药从该孔递送至火药库储存。
值得注意的是,安仁县牌楼乡民爆服务站为掩盖问题,竟把雷管上的编码一一磨掉。
事故发生时,这个秘密火药房存有炸药1200千克,雷管2000余枚。而正规火药库里,只存有炸药4件——用于应付检查。
危险其实早有预兆。2009年3月中旬,爆破员将一包土制硝铵炸药放在井下工作面,第二天该炸药就烧成灰状。4月初,爆破员将未用完的14筒土制硝铵炸药放在井下,第二天炸药又烧成灰状,装炸药的塑料袋也被烧熔。
矿上的工作人员向股东提出应马上将土制炸药处理掉,否则出了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股东之一的李武义当时表示同意,并答应马上安排人员处理。但很明显,这个“马上”没有出现在悲剧发生之前。
4月17日,大爆炸发生。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这次爆炸,引子正是源于单记雄、单忠荣购入的那50件土制硝铵炸药中余下的四五件,它们先发生自燃,导致爆炸,然后引燃了整个火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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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铁桥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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