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男子参加医疗排毒活动时死亡
2009年07月28日 03:15新文化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排毒”意外身亡

“出事的那天,我早上给我爸打电话,他说喝了半瓶就喝不进去了。”于某的女儿说,“中午的时候,就听说我爸不行了。”

“12点左右,我们都收拾好东西,坐在亭子里,准备坐大客回市区。”于某的妻子说,“这时,我老头就不行了,我赶紧找侯某,她来后做了人工呼吸,抢救了一会儿,就找车送往医院。”

“走了5公里,120急救车来了,看了看我爸说:‘人不行了。’”于某的女儿说,“后来,我家亲属就和侯某谈,想私了。侯某当时答应给4万元钱。”

给了1万元,打3万元欠条

当晚,于某的女儿找到殷某,殷某承认侯某是此次“排毒”活动的主办者,并写下了书面材料。

25日,于某的女儿找到侯某,双方来到红旗街附近一咖啡厅,“侯某当时给了我们1万元钱,还让我们写‘于某的死因与其他人无关’。”于某的女儿说,“写完后,侯某给我们打了一个3万元钱的欠条,说3个月内把钱付清,还签了名,按了手印。”

26日,于某的女儿报了案。27日,她再次来到侯某工作的医院。侯某只承认自己是授课者,否认自己是主办者,所有参加“排毒”的人员是自发。对于某腿发麻和便血时她曾说过是正常现象,予以否认。

■服务员的说法

每次都是侯姓女子订房

28日,记者来到于某“排毒”地点。富仁潭森庄的一名服务员说,这个“排毒”活动今年已经举办了两三次,人员数量有多有少,最少的一次有50人,22日的那次是100人。他们每次来的时候,都是一名40岁左右的侯姓女子来订房。他们还租用了森庄的汗蒸房和一间会议室。

另外森庄还把一间库房免费给他们使用,放制作蔬菜汁的设备。

■律师的说法

侯某所在医院有责任

对此事,于某女儿已经委托给律师来处理。“医院的律师打来电话,说医院没有责任。”王律师说,“侯某是在工作期间,在办公室、穿工作服装,在看到于某的检查单据后,做出于某的病能治的诊断。医院对此事负有责任。”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此事。

本报记者李季

实习记者王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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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国彬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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