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耕地之殇
据调查,这份规划中提到的城市生态林业工程大多是占用可耕地,襄城县几个乡镇今年3月租赁耕地也佐证了这一情况。
实施城市生态林业工程无可厚非,但占用这些耕地是否超标,或需要更为科学谨慎的规划?而且,租赁过程是否应采取自愿、有序、温和的方式?
6月1日,襄城县林业局副局长张长新向本报记者解释说,山头店乡租赁汝河南岸的土地是因为,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河流的主干道护林带应为50米,襄城县根据具体情况,扩大到100米,因此,涉及租赁可耕地。
张长新说,不是靠近河岸的租赁地,有一部分是用于道路绿化,其余的则是经济产业林,是承包户与农民之间自愿形成。这两部分用地没有改变用地性质。
由于上述用地没有改变用地性质,因此都不用向上级报批。
城市森林公园是城市规划用地,按照森林生态城建设的标准,要有1%的用地用来建设城市森林公园,襄城县面积为150万亩,而现在正在建造的城市森林公园实际面积并未达到全县面积的1%。
张长新说,挂牌各个局委的租赁地,按照发展林业产业的政策,襄城县鼓励各个局委领导承包租赁这些地,发展林业。
3月份毁麦的原因是,造林的最佳季节是4月份以前,3月份就必须为造林做准备,不过在执行环节上缺乏足够的沟通。
据《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2008~2012年)》,造林的基本原则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尽量少占用耕地。
规划要求新增有林地全部安排在宜林荒山荒地(即国土部门控制的荒草地、沙地)和未利用土地中的部分滩涂地、盐碱地、裸土地及建设用地中的废弃矿山上。
而生态能源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全部规划在宜林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上。
相较之下,张长新的解释似乎难以说明占用如此规模耕地的必要性。
在大力发展林业的今天,究竟如何平衡耕地与林地之间的关系?
5月20日,省林业厅有关人员告诉本报记者,省林业厅多年来一直注重林业的发展,发展林业要利用荒山、丘陵等地。
省林业厅曾组织多名农林方面的院士专家进行论证,对农业林网和造林方面,均要求按照下线来执行,从而减少占用耕地。
作者:
杨万东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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