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玉丽“失踪”后的第三天中午,刘政经接到中间人电话称,门面替他物色好了,请准备5万元现金作定金,可当他赶到银行提款时,银行的人告诉他:“这钱不能取,你的账号被法院冻结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柳玉丽离开刘政经后,当即就租了一辆的士火速联系了徐玉珍并告知了刘政经的下落;在得到徐玉珍一定兑现6万元赏金的承诺后,柳便将刘存款的银行账号也说了。徐玉珍当即到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这笔50万元的存款,徐玉珍很快将6万元赏金付给了柳玉丽。
如今的刘政经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回家跟妻子协商,然后见机行事。就这样,离家6年的刘政经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回家了。
可让刘政经不解的是,徐玉珍对他的“浪子回头”一点也没责怪。但当他听到徐玉珍说已经付了那6万元悬赏金时,一下就从椅子上跳了起来:“糟了,你怎么这么傻呀!”徐玉珍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问:“怎么,难道要我不讲信用么?”刘政经有口难言,他决定悄悄去找柳玉丽算账。
柳玉丽没想到的是,刘政经竟然冒着风险又找到了她,还讨要那6万元赏金,柳玉丽气得直哆嗦:“亏你说得出口!这几年来我的付出难道还不值这区区6万元吗?要我退钱,痴心妄想!”
没想到第二天,柳玉丽正在忙乎,一名律师就找上门来。律师说,他是受刘政经委托前来交涉那笔赏金的:“我担心闹起来对你们双方都不利。要知道,你和刘政经同居,已有重婚罪之嫌……”
柳玉丽的口气也挺硬:“我要回自己的财产没有错!我不怕!”
律师走后,柳玉丽马上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接待律师听到柳的讲述后说:“赏金具有合法效力。至于说到重婚罪嘛,我认为你也是个受害者,至少不知详情,你不用怕!”听了这番话,柳玉丽才放下心来。
告“小三”,自摆乌龙
事到如今,刘政经没辙了。他想让徐玉珍出面讨回这笔赏金。当听到丈夫痛哭流涕地和盘托出真相后,徐玉珍如遭五雷轰顶!她原以为丈夫只是想逃避责任,哪会想到他竟然背叛了婚姻和感情!可怨归怨,一旦再把丈夫逼出家门,那岂不是鸡飞蛋打吗?徐玉珍心有不甘——于是她同意不计前嫌,找柳玉丽“算账”。
几天后的一天中午,两位法官找到了柳玉丽:“刘政经和徐玉珍到法院把你告了,要你返还那6万元赏金,你去法院应诉吧!”
柳玉丽只好也委托律师准备应诉。
2009年2月16日,这起夫妻联手诉“第三者”的奇案在湖南省怀化市新晃法院公开开庭。原告徐玉珍诉称:之所以悬赏,就是想通过悬赏查获丈夫刘政经几年来积累的钱财,从而使家庭和子女受益,但在悬赏前她并不知道柳玉丽和刘政经已非法同居三年,故柳系采用欺骗手段骗走了那笔赏金,遂要求法院依法追逃那6万元钱……
对这一诉求,被告柳玉丽当庭予以了辩驳:“我与刘政经同居也是受其欺骗所致,况且自己这几年的全部积蓄也被刘政经存进了他的银行卡。当我得知真相后马上向刘提出分手,但刘想侵吞共同财产,我不得已才向徐玉珍举报了刘政经的下落及银行账号……”柳玉丽当庭请求法院依法分割那50万元存款。
柳玉丽的委托律师进一步阐明了他的观点:徐玉珍的悬赏对象是所有的知情人,法律也未对悬赏主体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徐的悬赏公告其实就等同于一份合同,而柳玉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了义务,并达到了悬赏人的目的,所以柳玉丽拿这笔赏金是合法的,而原告追讨赏金则是违法行为!
此外,柳玉丽这样做也是在为自己讨回合法财产进行自救,于法于理都说得过去!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庭审进行得异常激烈。
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徐玉珍为了寻夫及查获丈夫钱财公开悬赏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悬赏合同;而此类合同是向不特定对象发布的,只要合同对方当事人达到了悬赏发布人需要达到的目的,那么该合同就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悬赏发布人就应当按照悬赏内容履行悬赏义务。
本案中柳玉丽通过举报的方式,让徐玉珍得知丈夫的下落并从而查获丈夫财产,徐玉珍达到了悬赏目的,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故,法院对刘政经、徐玉珍要求柳玉丽返还赏金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同时,徐玉珍的悬赏行为与柳玉丽无关,责任应由刘政经承担,柳玉丽并无任何乘人之危的举动,其举报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应依法得到保护。此外,由于柳玉丽与刘政经同居期间有了一定财产积累系客观事实,这些财产也应依法分割,可另案起诉。
2009年3月17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徐玉珍、刘政经的诉求,6万元赏金归被告柳玉丽所有。
来源:今日女报(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后:对于这个结果,湖南“反第三者联盟”法律顾问李健律师说,柳玉丽获得6万元赏金,虽然合法,但是从道德上来说,似乎又是一个悖论。你觉得柳玉丽该不该获得这6万元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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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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