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社会 > 世态万象 > 正文 |
|
庭审——
被告竟称“校服可拿去卖”
作为原告的佛山市三水恒×达针织有限公司(下称恒×达公司)认为,校方迫于事件的影响极坏,终止了双方多年的业务往来。由于王某静及王某丽两人出售的布料存在瑕疵,在出售时又未向恒×达公司予以说明,致使恒×达公司在不知情下用在校服面料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其带来巨大损失,对此两人应予赔偿。
恒×达公司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其赔偿购买布料费3075元、公证费450元、重做校服损失66044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于王某静及王某丽所开的店铺位于南海区大沥镇,该案由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法庭受理。
南海法院对案件审理后,竟发现王某静和王某丽合伙经营的名为“林×行布业”的店铺根本就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对于恒×达公司的指责,两人辩称,她们的布料经水湿后现图案,是布料本身的特点,是工艺上特殊处理的表现形式,不存在质量问题;恒×达公司作为专业的衣服生产厂家,应具有鉴别布料的能力,不显现图案比显现图案的布料市场价是有差异的,恒×达公司将布料做成校服属错误使用,不能归咎于她们二人。
“恒×达公司亦已将校服收回,具有一定的价值,可流通,他们完全可以将收回的校服拿去卖!”法庭上,王某静和王某丽二人竟如此向法官说。
焦点——
被告有否就布料情况作说明
为了证明原告所指的布料的确会出现女性图案,该案的主审法官在该案开庭时当庭做了一次实验。法官仅仅把一瓶矿泉水倒在校服上,就马上显现出了数十个搔首弄姿的女性人体图。
关于这批布料本来应是作为何种用途的,两名被告向法庭递交证人证言,称这批蓝色斜纹水蜜桃布料只适合做泳装及沙滩装。但是,在交易中,王某静及王某丽两人有否曾向恒×达公司说明过这批布料湿水后的情况,对于这一事实双方各执一词。
法院经分析后认为,讼争布料经水湿后显现女性人体图案,是不适宜用于校服面料的,原告恒×达公司作为专业服装生产厂家,如果事先知道该布料的特点,应当不会将其用于校服的面料,即使是作为一个人合理的思维判断,也应当如此。因此,法院认定两名被告在买卖交易中未向原告履行上述说明情况的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两被告提出在送货单上已注明的检验条款,属针对布料的一般问题而言,而对布料经水湿后显现图案的情况,并非普通检验所能得知,因两被告未履行说明情况的义务,该条款对此并不发生约束力。
判决——
被告赔偿11704元
南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指出,为平衡双方的利益,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酌定由被告返还原告购买布料的价款,并赔偿重做154套校服的价款11704元。此外原告因诉讼需要支出的公证费也属原告的损失,被告亦应予付回原告。至于该收回的154套校服,原告称拟销毁,被告则称尚有流通价值,为物尽其用、节约资源,该批校服应由原告交给被告处理。
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该案目前已经生效。
编辑:
周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