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略施小计”查清隐情
2009年7月3日的晚上,张雯闲来无事,准备去看看妈妈,可是,很不幸的是,她看到了她的妈妈正跟顾某在一起,两人看起来还很亲热。这让年轻的张雯怒火中烧,碰巧路边有卖水果刀的,她顺手就买了一把 ,并拨通了哥哥张瞳的电话,“哥哥,我看到妈妈和那个姓顾的男人在一起了,你过来吧,杀了他算了,我买了把水果刀。”
接到了张雯的电话后,张瞳叫着宋某就来到了他妈妈暂住处,位于她打工企业的附近。可是,让他们感到意外的是,他们的妈妈并没有在这里。
“妈妈肯定在那个姓顾的男人那里。”张雯说,他们得先想法找到那个男人的住处。“这个好说,我有办法。”张瞳很快想出了一个“妙计”。
“妈妈,我们在你这里,你过来一趟吧。”张雯给她的妈妈打通了电话,约妈妈见面。电话那头,她的妈妈说,自己正在外头买东西,很快就回来。等妈妈回来后,张瞳他们跟妈妈简单说了几句话就假装离开了。
他们的妈妈看到孩子离开后,也迫不及待地离开了住处,她要回到那个男人住的地方,要和那个男人在一起。就这样,张瞳他们3个人,跟着他们的妈妈来到不远的地方,这里是顾某的住处。
D 复仇,水果刀刺进了他的胸膛
2009年7月4日的凌晨4点,怒火中烧的三个年轻人开始了他们的复仇计划,他们来到顾某的住处。
果不其然,当他们踹开门时,发现他们的母亲正跟顾某躺在一张床上。发现这种情况后,张瞳他们一拥而上,对着那个可恶的男人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很快将顾某打倒在床上。
这边拳打脚踢,那边母亲大喊大叫,还不断地动手拉扯,这让张瞳的怒气越来越大。
“拿刀来,我砍了他!”张瞳喊了一声,旁边的妹妹张雯递上了水果刀 。张瞳拿起水果刀 ,朝那个可恶的男人胸口就是一刀。被捅后,顾某害怕了,带伤跑出了屋子,跑到了胡同里。
不过,身受重伤的他很快趴倒在地。随后跟上的张瞳,拿起地上的一块水泥板又朝他的头部砸过来。砸完后,感到还不解气,就又朝他的背部重重砸了下去。当他准备砸第三下时,张雯拦住了他,“别砸了,要出人命了,快走!”
发现事情的发展出乎他们的意料后,三人匆匆逃离了现场,但此时顾某已经死亡。
接到市民的报警后,民警也赶到了现场。民警很快确定了顾某的身份,并查明他在崂山区一家企业打工,家在临沂,家里还有个12岁的孩子。
经过法医鉴定,警方认定 ,顾某是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心脏,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另外,顾某颅骨线性骨折及右侧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符合受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头部的损伤也加速了他的死亡过程。
E 兄妹俩当天就被刑拘
案情非常清晰,崂山警方在去年7月4日就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是张瞳兄妹及宋某。张雯也知道自己不可能逃出法网,就对宋某说:“是我们兄妹连累了你,但是我们还是希望你能投案自首。”说完,宋某就离开了,而民警随后赶到,给他们兄妹戴上了手铐,带走了。
就在民警准备对宋某进行抓捕时,宋某出现在了街头,和张瞳的妈妈一起。“我们就是去自首的,你们把他带走吧。”张瞳的妈妈流着眼泪对民警说。此时的宋某束手就擒。
案情审理得非常顺利,张瞳兄妹和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都供认不讳。案件很快被送到了检察机关。前一段时间,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起诉书中是这样写的:公诉机关指控张瞳犯故意杀人罪,张雯、宋某犯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由于案发时,张瞳兄妹还不满18周岁,宋某系自首行为,均应酌情从轻处罚。另外,顾某存在过错,对案件的发生应当负有一定责任。
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同时,顾某的家人也提起了民事诉讼。开庭那天,顾某的七旬老母亲、人到中年的妻子和12岁的儿子都来了,他们向张瞳一家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孩子的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3万余元。
F 冲动是魔鬼,三人被判刑
崂山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张瞳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张雯、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他们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张瞳故意杀人,张雯、宋某故意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罪名成立。
同时,法院判令,因为张瞳等三人的犯罪行为,给顾某家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由于张瞳兄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张瞳的父母赔偿。
鉴于顾某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可酌情减轻对张瞳等人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法院判令由顾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由于法庭最终认定的顾某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1万余元,所以,法院最终判定,张瞳一家赔偿顾某的家人19万余元。 记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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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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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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