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商人涉嫌嫖宿幼女受审
与池全胜相比,同样因为嫖宿幼女的王宗兴也是一位特殊人物。
现年53岁的王宗兴,有关法律文书表明其职业是“经商”,但他是临海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8月间,王宗兴经人介绍与徐某某认识并嫖宿。此后,王宗兴多次要求徐某某介绍同学供其嫖宿。2008年11月8日下午,王宗兴经某校学生徐某某、张某某、林某某等人的介绍,将幼女苗苗带至临海市古城街道一个宾馆的房间内嫖宿,后付给人民币300元。
2009年1月13日,王宗兴被公安机关抓获。
因为王宗兴是人大代表,临海市公安局按照法律程序报经临海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后,立即对王宗兴予以刑事拘留。
警方侦查终结后,以王宗兴涉嫌嫖宿幼女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3月13日,临海市检察院向临海市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王宗兴应知苗苗是幼女而嫖宿,应当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拉皮条”者是不满16周岁的初中女生
案发时,受害幼女豆豆、苗苗是当地两所不同中学的初一学生,均未满14周岁。
而不遗余力地充当“拉皮条”角色的徐某某、张某某等人,当时都是临海市某校初三女学生,均未满16周岁。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由未成年人徐某某、张某某等人组成的介绍卖淫团伙浮出水面:一伙初三女生引诱、胁迫低年级女生与社会成年男子发生性关系,即所谓“卖处”,从中获利。
据交代,她们在物色对象时,重点把那些不怎么爱学习、贪玩,又喜欢花钱的低年级女生作为目标。在确定目标以后,先逐渐接近对方结交成为朋友,再通过物质诱惑引她们上钩“卖处”。一旦有人抗拒,则采取威胁、恐吓甚至殴打等手段逼其就范。至案发止,已有数名青春靓丽的女中学生卷入“卖处”暗流之中。已查明的徐某某、张某某、王某某、林某等五名初三女生,有组织,有分工,有的负责联系嫖客,有的负责收钱,有的负责寻找诱骗对象。
据悉,在这起荒唐的系列卖淫案中,组织并参与卖淫的女中学生共有5人,先后与3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其中有2名男子(即池全胜、王宗兴)与未满14周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介绍卖淫罪系一般犯罪主体,必须年满16周岁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依法不追究徐某某、张某某等人的刑事责任,只能“另案处理”。(因涉及未成年人,文中当事人为化名)(稿源:浙江工人日报)
作者:
冯伟祥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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