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庭审中,律师问熊巍,“你说的这个领导究竟是谁?”
熊巍回答,“是局长齐正军。”
随后,熊巍否认了自己参与打人的事实。他说,自己和魏文华没有任何身体接触,笔录中的供认是因为天门警方曾应允他,若招供可将他从所关押的异地看守所转移到天门市看守所;并被告知有人见到他打人且已招供。
熊巍认为自己受到“诱供”和“威吓”。此后鄢志明、胡落红皆以相同理由翻供。而孙代榜自始至终未承认参与殴打。
9月17日,二审法庭上,熊巍等人依旧声称受到“诱供”。公诉机关出示了对警员的调查证据,指出没有证据显示警员有刑讯逼供和诱供的行为。
作为被告人鄢志明的辩护律师,天门市鹰之歌律师事务所律师史志强指出,参与欧打魏文华的有二十六人之多,而起诉书只是将鄢志明等4人列为被告追究刑责,显然有让这四人“背黑锅”为其他人顶罪的味道。
“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应对受害人魏文华死亡事件承担主要责任。”史志强还向法庭陈述,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在2001年7月1日执行的《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第36条规定,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指使或授意承办人故意或过失执法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受害人魏文华是无辜的,被告鄢志明等也是无奈的。”史志强说。
而在一审和二审开庭时,被告人天门原城管局长齐正军均未出庭。
“用粗暴对野蛮”
天门一城管对警方说,执法时若不动手的,会遭到领导批评“叫你来不是来看戏的”
齐正军,2007年担任天门城管局长。案发时并未在现场。死者魏文华家属的代理律师徐建国,将其列为被告的原因是,这个案件的发生与齐正军平常怂恿城管人员欺压市民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在天门警方询问城管队员胡文学的笔录中有着这样的问答:
“你们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对被管理人拳打脚踢?”
“因为我们的领导要求我们这样做,对不服从管理的人拳打脚踢。用齐正军局长的话说,是‘用粗暴对野蛮’。我们平时执法带队的领导要么带头动手打人。要么发号施令,我们动手。齐正军经常开会跟我们说,‘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只要不把人打死,不要怕他们。’”
“你们在执法中对表现优秀的会怎样?”
“我们局里所谓的优秀,就是在执法活动中,肯出手打人的人。对于表现优秀的人,领导都要表扬和提拔。”
“执法中,如果不愿意动手的人呢?”
“对不愿动手的人,领导称为‘袖手旁观’、‘叫你来不是来看戏的’等。对这样的人,领导都要批评,甚至骂人。”
在胜利二路的一名小贩记忆中,城管执法队长熊巍、胡落红最初并不打人,“他们爱动手,也就是最近一两年的事情。”
胜利二路,天门的夜市繁华处。许多小贩沿街摆摊吆喝。8月23日晚,58岁的杨义长坐在自家小摊前,抽着烟和记者闲聊。
“我们一家5口人,有3个被城管打过。”杨义长说,最先被城管打的是他妻子,随后是他本人和大儿子。
卖烧烤的张春苟也有被多名城管殴打的经历。他说,那是发生在去年年底的最后一天。
那天下午5点,张春苟按规矩交给城管100元占道费。城管要求收取200元。张春苟不从,遭到拳打脚踢。
“殴打了近10分钟。”张春苟说,他妻子后来又交了100元,事情才了结。
和张春苟同一天被打的,还有50岁的肖山林。被殴打的理由也是因为不交占道费。
肖山林在胜利二路卖甘蔗。他不愿提前交下月的占道费,4名城管就用黑甘蔗打他。肖山林说,因为钱带得不够,他妻子从装钱的口袋里数了50元硬币交给城管,对方才离去。“我的手部和头部都被打肿。”
史爱华的小店开在天门水利局边上。她在去年11月20日晚上8点,遭到城管殴打。
那晚,史爱华小店门前的电线突然火花四溅。她认为是电线破皮与树枝发生摩擦引起,便剪掉了紧挨电线的树枝。
“也就一分钟左右,”史爱华说,几辆城管执法车停到店前,车上下来5名男子,将史殴打倒地。
“医生诊断,因摔倒在地,我尾椎受损。最近只要变天或下雨,腰和屁股就疼。”拿着在医院检查的单据,史爱华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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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文华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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