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女保外就医卖淫获刑 嫖客不戴套后悔不迭(图)
2008年10月15日 08:44重庆晚报 】 【打印

卖淫从未采取安全措施

陆英坦言,自己来自农村,初中文化,因经济原因来到永川卖淫。她自称,在和嫖客发生性行为时,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也不会要求嫖客进行必要防护。陆表示,她非常清楚与之发生关系后,会对他人造成传染,但由于每次价格都很低,所以也没有这些想法。

现场被抓获的胡得知陆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当即表示后悔,要到医院就医。

知道染艾后仍卖淫3次

陆英交代,她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但是患病时间不长,也没怎么在意。从知道患有艾滋病之后,她曾先后和3位男子发生过性关系,都是陌生人,完事后就各走各,她并不认识那些人,也记不清楚对方的样貌和特征。

由于性传播是艾滋病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警方希望在8月1日前与陆英发生过性关系的男子,尽快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英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仍然卖淫,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传播性病罪,应负刑事责任。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 汪君 实习生 林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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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彬 王圣念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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