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枭刘招华案二审开庭 称办厂为支援西部大开发
2008年04月19日 01:30信息时报 】 【打印

-庭上辩解

所制是香水香料申请重新鉴定

刘招华对其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的事实进行了辩解,刘招华及其代理人福建天恩律师事务所的陈代隆律师在辩护中提出,刘招华生产的是盐酸左旋和右旋甲基苯丙胺,是甲基苯丙胺的异构体,与甲基苯丙胺不是同种物质,是香水香料、卷烟香料。虽然其中含有冰毒成分(甲基苯丙胺),但至多是化学中间成分。

对刘招华的定罪量刑不能适用甲基苯丙胺的认定标准,他们申请对公安机关查获、扣押的物品进行重新鉴定,其律师认为一审时未进行重新鉴定,程序违法。

去宁夏等地办厂是“西部大开发”

在法庭上,刘招华竟突然抛出惊人之语,他称其在宁夏银川等地设厂制造盐酸左旋和右旋甲基苯丙胺,是响应国家的号召支援“西部大开发”,这才“挥师”前往,自己“是有功人士”。刘招华还提出,其被抓获后有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事实,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请求二审依法从轻处罚。

“刘招华案”12年

1996年5月底,在福安市赛岐镇,刘招华的第一家冰毒工厂开工,首批生产出20~30千克冰毒。

1997年,刘招华躲到三亚,并娶了第二个妻子。

1998年,刘招华在广东普宁造出一吨多冰毒。

1998年底,刘招华“转战”宁夏银川,生产了近30吨冰毒。

1999年11月3日,刘招华回到广州,再次案发,骑自行车逃出广州。

1999年底至2000年初,刘招华蛰伏在青岛一套民房中经营彩票。

2000年,举家移居桂林漓江花园185号。

2004年底,潜回福安老家。

2005年3月5日被捕。

2006年6月26日,在广州受审。

2007年6月26日,一审被判死刑。

2008年4月18日,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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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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