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家3口因奸杀罪被拘634天 称遭刑讯逼供
2007年02月14日 09:45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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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家打算申请国家赔偿

2007年1月24日,余路平得知,韩城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的结果已经出来了,没有通过。至于公安机关是否还将向高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不得而知。

“进去以前父母身体都很好,出来以后一身是玻”余路平说,2006年12月22日,从看守所走出来的余路平乍一见到分别近两年的父母,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正值壮年的父亲头发几乎全白了,原来体重有一百四五十斤的母亲只剩下了不足100斤。一家3口抱头痛哭,众亲友也忍不住潸然泪下。

“我们一家3口出来后都进了医院,我年轻还好一些,父母亲都头疼、腰疼,母亲最重,患有脑梗和精神分裂,头疼得吃不下饭。因为没有钱,只能先给病得最重的治。”为了请律师和不断申诉,余家亲友已经花去了五六万元。

余路平说,600多天的羁押不仅剥夺了母亲的健康,还改变了母亲的性情。以前那个做事利索、风风火火的母亲不见了,如今母亲不敢出门,一听到警车响,就浑身发抖。

被羁押期间,辩护律师去见余路平的母亲张秀芳,说:“我是你的辩护律师,你有什么冤枉,可以说。”张秀芳竟然回答:“只要你们不打我,你们想要我怎么说,我就怎么说。”

因为没有经济来源,获释后,余家一家3口的生活陷入困境,只能分别借住在亲戚家里。经受了打击的余路平,也感到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很多朋友以为我真干了那种事,我才21岁,头发都白了好多。”

近日,余家3口回重庆老家寻求法律援助,然后返回西安接受治疗。重庆之行最大的收获,是一家律师事务所与余家签订了代理协议,愿意提供法律援助,帮他们打官司状告当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并提出国家赔偿。

本报西安2月13日电

凶手究竟是谁?

空荡荡的厅堂里,摆放着亢家爷爷的遗像,灵堂里的花圈和纸灰尚未收去……韩城市芝川镇附近僻静的农家小院,就是受害人亢某的家。余家3口被释放的消息传来,年近八旬的爷爷经不住打击,于8天前猝然离世,奶奶也卧病在床。

面对家庭的突然变故,亢某的母亲陈翠各悲愤失声:“为什么抓住了杀人犯,又要放掉?”在亢家人眼里,余家3口依然是那不可饶恕的“真凶”。

“我问过公安部门,就是他们害了我女儿。”从余家3口被拘的那天起,亢家人就天天盼着判决书下发的那一天,可没想到,600多天的苦盼等来的却是一纸“不起诉决定书”。

“我的怀疑是有依据的,公安机关没有逮错人。”陈翠各的语气异常肯定:早在2004年,张秀芳就曾提出要我家盼盼(亢某小名)给他儿子当对象,我没答应。余家人对盼盼“求之不得”,一定是想采劝先斩后奏”的办法,我女儿不同意就动了手,最终害了盼盼。

陈翠各认为,余家人一口咬定余路平和盼盼在谈恋爱,是为了逃脱罪责。“我家盼盼有啥都跟我说,跟他谈对象的话不会不告诉我。”陈翠各回忆说,2004年盼盼确实在韩城打工,和余家同住一个院子,后来去了西安。2005年春节,因为家里要盖房,就叫盼盼回家帮忙,盼盼在家一直待到3月20日,当天去韩城找工作,3月22日就出了事。

“20日到韩城,是我陪盼盼一起去的。我托人给盼盼在一家酒店找了份工作,说定后就带盼盼到韩城的东营市常”陈翠各的外甥女在市场摆摊,隔壁就是余家的麻辣酱摊位。惦记着家里盖房的事,把盼盼托给外甥女后,陈翠各便匆匆返家。

当天下午5时多,盼盼突然打电话回家,说不去酒店工作了,在刀削面馆找了份工作。次日一早,并不知情的陈翠各外甥女问余治安:“你们把盼盼送到酒店没有?”余回答:没有,我们也不知道她在哪里干活儿。昨晚在我那儿,我叫她给我干,她不同意。

下午4时,陈翠各赶到余家找盼盼,最终在刀削面馆见了面。“盼盼承认前一晚在余家住,我教训了她一顿。我告诉她不要和外地人来往,怕她受骗。这时我才知道,原来前一天是张秀芳带盼盼回的余家。”

“他们明明知道盼盼跟刀削面馆老板谈的事,可为什么对我外甥女说谎?”陈翠各断定,盼盼之所以前一晚在余家留宿,一定是余家人硬不让她走。”第二天,盼盼仍在余家过夜,次日在刀削面馆干了一天,当晚就出了事。

对余家3口的被释放,亢家人气愤难平。陈翠各说,盼盼虽是抱养的,但才3个月时就进了亢家,直到8年后,两口子才又生了女儿,所以对盼盼很看重,盼盼也一直和家人感情很好。出事前一段时间,家里盖新房子就是为给盼盼招上门女婿。哪里想到现在,房在人去,原本和和美美的一家6口却变成了4口人。

亢家的生活并不宽裕,5亩苹果地、花椒年收入刚刚过万元,盖房子花去了4万多,但陈翠各还是坚持找到律师,打算通过法律途径为盼盼伸冤。

同时,为引起媒体关注,陈翠各还找律师写了一个帖子,发至各个网站,并四处奔波、联系讨说法,每月光家里的电话费开销就要上百元。她说,自己跑过省市人大、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并已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她甚至打算到北京上访,“这仇非报不可,一定要把余家3口绳之以法”。

亢家发在网上的帖子,余路平看过,也听说死者家属不服:“如果不是他们杀的人,公安局为什么要抓他们?为什么要开公拘大会?他们自己为什么要承认杀人?”

对此,余路平说:“其实我也支持他们告,我比任何人都更希望早点找到凶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证明我和父母的清白。”

余路平还说,如果有机会,很想到盼盼家看看,“他们毕竟失去了女儿,我也失去了女朋友,我是受害者之一,我也伤心。但我没有做那种事,我再次回到渭南,就是为了随时接受警方传唤,帮助找到真正的凶手。”

本报西安2月13日电

疑罪从无,法治建设一大步

“虽然真凶是谁尚难定论,但在对余家3口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的那一刻,从重口供到重证据,由‘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我国法制建设无疑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一位法学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本案中,虽然有大量各类证据,如鉴定结论、凶器、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等支持对3名嫌疑人的指控,但从内在逻辑关系上分析,这些证据间缺乏关联性,难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余路平的代理律师高全义说,亢某体内的精斑和余治安的马甲,只能证明死者与余家有关联,并不能证明余家3口杀了人。

正因为如此,检方最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体现出“疑罪从无”的法律精神。据介绍,“疑罪从无”是现代国际社会普遍通行的法治原则。按此原则,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或认定被告人有罪,就得推定并必须宣告被告人无罪。

不可否认,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早已作出明确规定,一律采用“疑罪从无”原则,但实践中并未得到真正彻底的贯彻,案件被拖或退回补充侦查,导致久拖不决、超期羁押的情况十分普遍。

究其原因,在我国,“疑罪从有”原则根深蒂固,先确定嫌疑人,再搞逆向推断,使刑讯逼供极易成为取证方式。此外,公众急切希望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的心理,也极易滋生办案人员的“口供情结”。

针对此案,就有律师猜测:本案性质恶劣,不排除检方受到一些压力匆匆批准执行逮捕的可能性。虽然只是猜测,但法律界对这一现象的深切体会可见一斑。

“这种思维极易造成错判,无疑会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也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而遵循用‘疑罪从无’原则,无疑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是中国刑法文明的一个突破。”

在对余家3口的“不起诉决定”作出后,陕西建宾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华胜接受亢某家属委托,代理此案。他表示,在渭南市人民检察院驳回公安机关“复议申请”的情况下,受害人家属将有两条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向省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他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加大侦查力度,通过努力最终做到不枉不纵。同时,他希望这例典型案件能引起各界关注,尤其是相关法律专家的重视和探讨,对我国实行“存疑不起诉”的做法提出更多的建设性意见。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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