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断手指证明未开黑车司机接受媒体专访[组图]
2009年10月22日 18:29新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正在加载中...

驾驶证信息显示,孙中界领证时间为今年7月20日

孙中界

【疑点五】逮住一次就算“非法营运”?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就此事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钓鱼式执法”就法律而言,属违法行为;就对社会风尚的影响而言,这是泯灭社会善良风俗、导致道德沦丧的行为。对非法营运的黑车进行处罚,是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其处罚的对象是“非法营运行为”。“非法营运”的基本构成要件,一是非法进行,二是

属于“营运行为”。对于这种偶发性的民事交易行为不应当处罚,例如,公民改变出行计划,非常偶然地到车站找人退票,就不是倒票行为,他也不属于“票贩子”。偶发性的民事交易行为,在人民日常生活中天天发生,“不让人民进行这样的交易行为,人民如何生活?”

郝劲松也认为:“所谓非法营运,首先是一种经营行为,(孙中界)这个明显不是经营行为。比如说我看你有一本书,我觉得挺好,十块钱你卖给我,这个不是经营行为,工商部门不能由此认定你没有营业执照,税务不能说你需要缴税,这个只是一种民事交易行为,不能认定为经营。”

白岩松在节目中说:“如果我们查处了十件事情,其中九件都是该查的,但是冤枉了一个好人,那么冤枉这一个好人,社会所付出的信任的成本,甚至比查处了九个黑车的成本还要大。这就是执法必须公正、透明、公开的重要性所在。所以我们希望‘钓鱼式执法’是不存在的,希望这件事情,是一个促进剂,有就应该让它展现出来,真正地改正,该处罚的要处罚。如果没有的话,应该引以为戒。但是不管有或没有,我们都需要有说服力的事实,这是目前我相信所有人在关注‘钓鱼式执法’的时候最大的期待。”

有媒体评论此事称:“如果最后有证据表明张军和孙中界是被‘钓鱼执法’所害,那么结局就不是还个清白那么简单。如果‘钓钩’和执法人员采用虚假线索,就是故意捏造事实,属于诬告陷害行为,而如果他们领取了奖励金,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更涉嫌诈骗罪。”

对于上述疑问,记者昨日上午联系上了原南汇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法人代表朱伟忠,记者还没把话说完,他就说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上了浦东执法局执法办丁建国副主任,他以正在开车为由,也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 上一页12345下一页 >>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王平伟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