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身伤疤
孩子的父亲被派出所带走调查
昨天下午14时30分左右,罗湖公安分局的法医到医院进行尸检。深圳商报 薛云麾/摄
「老师」他们打孩子早有前科
经过凤光小学教务系统查询,许侨青确实曾于2003-2004年期间在该校上一年级。学校教导处的陈主任向当年曾执教小青的老师们了解了情况,他介绍说,许侨青当时在班中成绩属中游,有时上学迟到,一直比较乖。有一天,班主任突然发现孩子手上有很多淤痕,就问她是否被同学欺负了,出人意料的是,孩子说是家长打的。老师仔细检查,孩子连身上都有很多淤青,于是和陈主任、几位校领导一起去她家家访。
“她父母承认是他们打的,我们就严肃提出,这明显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警告,如果再这样就通知公安和妇联等单位”,陈主任说,家长马上就承认了错误,保证不再犯,“这之后,孩子就显得比较活泼。”据陈主任回忆,当时其父亲说,自己其实是孩子的伯父,考虑到学校大多是流动人口子女,校方没有再多加追究。
2004年9月,其父亲到学校办理了转学手续,去向何方不知,转学原因不明。
目前,警方正在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小青的父母已被控制,法医鉴定可能要数日后才能给出。
■律师说法
父母或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广东安恪律师事务所的向南律师表示,若能确定孩子的死是由父母殴打直接导致,这对父母就要负刑事责任。“由于造成了死亡结果,这就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虐待、长期体罚了,属于故意伤害致死罪,与一般杀人案的不同在于主观意愿上的不同,一般量刑会比后者稍轻,但最重也是死刑,具体判定,要视乎恶意程度”,同时,对于孩子辍学的情况,向律师认为,父母对她的关心教育极度缺乏,迫使辍学的做法肯定是违法了,但不会纳入量刑时的考虑范围。
采写:本报记者 叶飙 通讯员 黄琦 见习记者 成希
摄影:本报记者 徐文阁
(报料人:佚名报料奖:200元)
作者:
叶飙
编辑:
李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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