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轻骑集团原董事长张家岭被判无期[组图]
2009年02月12日 11:17中国法院网/舜网--济南时报 】 【打印

私分国有资产罪

借改制之机私分国有资产

2002年,张家岭作为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轻骑置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在公司改制期间,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共谋,将该公司位于济南市洪楼南路44号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仅以购地价款5200万元审计评估,隐瞒公司资产,隐瞒土地收益3520万余元,私分给张家岭等作为购买轻骑置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资金。张家岭认购100万股,占公司股份的10%。

偷税罪

参与偷税涉案1126万元

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在向张家岭汇报并经其同意后,采取伪造账簿、记账凭证、不列或少列收入、设置内外二套账的手段偷逃税款,共计偷逃各项税款1126万余元。张家岭参与全部偷税犯罪。

张家岭六项罪名均成立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岭、韩立彬、范历生、马卫东、郭乐友、鲍斌、徐德智、邢守军犯信用证诈骗罪;张家岭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张家岭、宿明新、姜英、苗奎锋犯偷税罪;张春生犯挪用公款、故意伤害罪均成立。

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犯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犯偷税罪,被判处罚金1200万元。

张家岭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其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事实,系自首,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张家岭犯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与所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偷税罪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205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轻骑集团11名工作人员也因信用证诈骗、偷税罪分别被判刑。

司法机关追回的房产、股权等共计7682.471533万元由公安机关按比例发还上海、济南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等单位。私分的3520.171151万元国有资产由检察机关追缴。 (记者 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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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岭,江苏省赣榆县人,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文化程度,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兼党委书记。历任济南市一轻局三大件办公室副主任,济南缝纫机厂副厂长,济南轻骑摩托车总厂厂长、党委书记,中国轻骑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张家岭于危难之中受命,短短几年时间将轻骑这家2000余人的小厂发展成为号称由全国500余家成员单位组成的企业“联合舰队”。

1993年,中国股市刚刚起步时,张家岭成功地将济南轻骑推向了股市,成为济南第一家上市公司、第一家同时拥有A股、B股的绩优公司。但1999年,因扩张过度,济南轻骑资金链紧张;加上母公司轻骑集团频繁调用巨资,违规炒作旗下股票,导致1999年11月中国证监会作出严厉处罚。此后,轻骑系企业全面亏损,轻骑集团挪用济南轻骑巨额资金的重大违规事件也被曝光。

2008年6月,张家岭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年7月1日,张家岭因涉嫌经济犯罪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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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云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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