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轻骑集团原董事长张家岭被判无期[组图]
头发花白、神情疲惫的张家岭在两名法警搀扶下走上济南中院的被告人席
贪污罪
贪污公款370万元
1994年,张家岭为解决多次往返日本签证的问题,让山东新和株式会社为其列支工资,并言明列支的工资是轻骑集团的收入。从1994年4月至1998年3月,共列支工资7324万日元,扣除相关税费后为5551万余日元。张家岭将其中一部分用于支付其女儿在日本留学的费用、个人在日本的消费支出及个人购买股票,折合人民币370余万元。
受贿罪
为他人谋利受贿50万余元
1990年4月至2006年春节期间,张家岭利用担任轻骑摩托车总厂厂长,轻骑摩托车集团总经理,轻骑集团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承揽广告业务、调动工作、获取土地开发及品牌使用等利益,先后12次非法收受山东隆生旺源置业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和个人送的人民币34万元、美金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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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云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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