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囚笼生涯大猜想[组图]
2008年11月11日 17:07环球时报 】 【打印

台湾“监狱行刑法实施细则”第69条规定,受刑人须每3天刮胡子1次,每月理发2次,可留3公分长的平头发型。图为陈水扁卸任前在“总统府”内理发。

台湾“监狱行刑法”第50条规定,受刑人每天须运动0.5-1小时。图为陈水扁正在做仰卧起坐运动。

台湾“监狱行刑法实施细则”第83条规定,受刑人每天可读3份书刊、1份报纸。书刊、报纸的内容若有碍于受刑人改过迁善的,不许送入。

台湾“监狱行刑法”第43条规定,监狱允许受刑人自备纸、墨、笔、砚。陈水扁于1986年入狱服刑期间的狱中日记,有望出续集。

1986年6月10日,时任台北市议员的陈水扁曾因诽谤罪入狱8个月,被关在台北县土城看守所。陈水扁曾在狱中日记披露,他的牢房有41尺长、6尺宽,放着6尺长、3尺宽的木板铁床。1986年首度入狱当晚,他以日记本当枕,隔天6时起床点名后再睡,“8时送来第一餐,稀饭一碗,面包一个,酱菜一点,我全吃了。”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作者: 周先   编辑: 傅文涛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