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台湾收押入所的程序,受刑人须脱光衣服接受身体检查及印按指纹,并换上看守所的制服入所。图为陈水扁在“319枪击案”发生时所穿上衣。
台湾“监狱行刑法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经申请获准,有兴趣的民众可参观监狱,男性参观人员参观男监,女性参观人员参观女监。参观者未经许可,不得摄影,并禁止与受刑人交谈或传递物品。
台湾“监狱行刑法”第62、63条规定,受刑人之接见以最近亲属及家属为限。每周一次,接见时间以30分钟为限。 依此规定,陈水扁若被判入狱,妻子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均可探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