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
运作需透明公开
有财力支撑的人大代表设立专门工作室,体现了“人民选代表,代表反映民意”的精神,具有借鉴意义。但这样的代表工作室在履行职责时整个过程需要透明、公开,如果失去了人民信任,人们就不会再选他做人大代表。
代表工作室在中国
2008年2月17日湖南省全国人大代表刘晓武宣布自己的“全国人大代表刘晓武工作办公室”成立,并承诺在其5年任期内保证办公室的运行。据称,该工作办公室是首个全国人大代表成立的专门工作室。
2004年3月17日浙江省温州市十届人大代表周德文推出以个人名义命名的“人大代表工作室”。工作室由周德文主持,并由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律师、记者等10人组成。
2008年3月31日山东省淄博市首家人大代表工作室———淄博市人大代表杨光磊工作室挂牌成立,工作室将通过日常接待、工作室电话、代表信箱等三种方式与选民交流。
赞:积极意义更大应多尝试弹:没有“实力”的代表怎办?
当然,代表工作室仅仅是代表履职方式的一种探索,甚至可以说是由代表个人发起的、没有得到官方和学界支持的探索,这样的探索本身必然存在争议和种种不完善的地方。
细数林慧代表工作室的“成绩单”,不难发现,最终形成建议的以商界民意居多。
“这是我的身份决定的,我当选人大代表所接触的群体主要与商界有关。当然,这并不意味我就不反映普通大众的声音。事实证明,代表工作室成立后也接到了很多普通老百姓反映的问题。”林慧解释说,不同的人大代表所处的领域当然有所差异,但希望每个代表都应该能够真正代表自己的选区或者说群体,最起码也要把自己所在领域的事情办好,只有这样人大代表的履职才有说服力、才会有效果。“深圳的省人大代表有20多个,这相当于每个人大代表代表了50万的深圳人口,责任很大啊。”
但有代表和专家与林慧的观点不同。他们认为,能够成立工作室的代表本身都有一定“实力”,他们所在的领域又多是有“实力”的群体组成的,那么没有“实力”的代表和群体的意见怎么搜集和反映,仅仅靠有“实力”代表的兼顾?而且,如果代表工作室没有纳入官方管理,也没有法律条文进行约束,很可能产生一些难以预计的后果。
而赞成者则指出,广东代表履职在全国富有盛名,履职方式的探索不能停歇。代表工作室的模式虽然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但就目前来看它的出现具有更大的积极意义。因此,各级人大代表如果有条件应该多做尝试。
代表工作站进社区,如何不流于形式?
深圳创新基层代表工作模式,5年来卓有成效但也面临挑战
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
有益的改革试验
我去看过广东、深圳的人大代表工作站,是非常有益的改革试验。社区设立一个人大代表工作站,一年365天都有人大代表助手值班,社区内谁有意见就可以交给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再和政府交涉。
在今年的省“两会”上,记者到深圳团采访时,关于代表工作站的话题屡屡被提及。代表们指出,这一创造性的做法历经多年取得了显著成绩。
2004年,深圳市南山区创建了招商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和南山街道月亮湾片区人大代表工作站。
前者由南山区人大和街道党工委安排区人大代表深入社区,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转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后者采取聘用人大代表联络员的机制,由人大代表联络员负责联系人大代表和居民,协助人大代表以及有关组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共舆论部门与居民讨论协商,促使问题妥善解决。
这种有固定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的社区人大代表工作站,在当时的基层人大代表工作模式上开创了一个先河,也是当时深圳为了加强代表工作、让代表更好履职的一种尝试和突破。
随后,深圳市人大将这种深入社区的代表工作站向全市推广。与林慧设立的代表工作室不同,南山区的工作室和工作站都由当地人大出面设立并提供经费。而林慧的工作室则更多的是个人行为。
5年来,虽然有部分社区的代表工作站流于形式,代表接访间隔较长,但总体来看代表工作站在搜集民意、解决基层问题方面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代表履职和民情送达都有了一个较好的平台。本报记者徐林
千元履职补贴,农民代表“很解急”
专家盛赞广东做法,称将更好地方便代表履职
广东给代表发履职补贴
今年省“两会”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关于发放代表履职补贴的通知》。通知说,从今年开始,广东将给每位省人大代表、广东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每年发1000元履职补贴。
通知明确,履职补贴主要用于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联系人民群众活动中支付的通信、交通、资料等费用和起草、打印议案建议文稿等方面的支出。发放履职补贴,目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解决代表履职中的实际困难,改善代表履职的条件。
广东人大先行先试,为每位代表发放每年1000元的履职补贴。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此举再次引起权威专家的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原主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顾问程湘清指出,这次广东省人大把1000元发到每个代表手里是首创,能更好地方便代表履职。
记者:您怎么评价广东首创的代表履职补贴?
程湘清:按照《代表法》规定,代表履职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的,不得接受企业、个人赞助。但是代表经费保障有各种形式,人代会召开期间的费用不用说,当然是由财政负担;在闭会期间,一般是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一些集体活动,花费也是由常委会负担。
虽然对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补贴制度,一直都有,但是按照每位代表5000元拨到省人大常委会,再由省人大常委会把它用在代表的活动上,而不是具体分到每个人身上。这次广东省人大把1000元发到每个代表手里,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做法是首创,我赞成这种做法。
记者:您认为这种做法有哪些好处?
程湘清: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好处:第一有利于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责任心、职责感、代表意识。虽然钱不多,但这是纳税人的钱,既然拿了纳税人的钱,就要为纳税人负责任。
第二,有利于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给代表创造物质条件。我们有的代表是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特别是农民代表,他们急需这样的补贴,虽然1000元不算多,但对他们来说能解急。
记者:您认为补贴对代表履职能有促进作用吗?
程湘清:这个是当然的。补贴的背后要看一个代表有没有尽心履职。代表在会议上审议议案、提出议案,能够发表真知灼见,和他在闭会期间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有直接关系。所以代表发挥不发挥作用,在会议上,就是看他审议议案的质量:他反映的议案是不是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对最后通过议案是不是能够发挥作用。
古人有“毁家纾难”之壮举,我们今天不能要求每个人大代表都“毁家履职”。他们的履职成本,只能主要由国家来承担,如果同级财政和代表所在单位分担成本后仍有“窟窿”,也只能由国家财政来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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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林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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