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的楼梯拐角处仍可看到血迹
2009年12月7日晚10时许,湖南省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学生晚自习结束下楼时,由于几个“调皮”男生故意堵住楼梯口而导致了一起死亡8人,伤20余人的校园恶性楼梯踩踏事故。由于整个社会风气和道德程度的急剧劣化,以及学校道德教育之迅速弱化,致使校园里的“害群之马”亦有增加,并成为不时发生的楼梯踩踏事故中的主角和制造者。有鉴于此,学校、学生和家长及有关管理机构必须对此有所戒备而未雨绸缪,高度警惕和防范“害群之马”蓄意制造的楼梯踩踏事故,尽可能地保护学生以避免其伤亡的悲剧。
早些年闻所未闻的校园楼梯踩踏和伤亡事故这几年居然时有发生,并且多为学生中的“害群之马”所酿成。例如2005年10月25日,四川省通江县某镇中心小学晚8时晚自习结束,在学生下楼过程中电灯突然熄灭,此时一学生恶意高叫“鬼来了”,随即有多人跟着喊“鬼来了”而引发混乱,争相下楼中造成推挤叠压致学生10死30余伤。2002年9月,内蒙古某中学竟发生亡21人,伤47人的罕见“楼梯惨案”。2003年初的陕西一学校和2004年10月的湖北宣恩县李家河乡学校也发生过楼梯间拥挤踩压致学生死伤的情形。以往在面对校园楼梯间死伤事故时,一个重要因素往往被忽略被掩盖了,即社会道德大环境的恶化同样地造就了学生中的“缺德者”。是他们中的少数恶作剧,甚至根本就是故意捣乱而引发了校园楼梯事故的发生。不然何以在社会风气和道德程度较好的2000年之前从未有过此类事故?当一个个风华正茂、青春飞扬的生命之花瞬间被重创直至凋零时,良知与责任使我们无法再对导致“楼梯惨剧”的真正原因讳莫如深或竭力掩饰。这是吸取教训,有的放矢去防止事故重演所必须的前提。校园“害群之马”已是无可置疑,必须对之保持高度警觉并予以治理。
在“楼梯事故”的善后和调查中切忌简单地浮于表面或者刻意地去掩饰什么,而是要秉持高度的责任感认真严谨、实事求是地找准其成因。惟此方能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预防。社会道德水平的剧降和校园风气的劣变必然会波及到学生,因而产生一定数量的校园“害虫”既不难想象也不奇怪。他们无视校规、打架斗殴、顽劣偏执,经常惹事生非难以管束,日益凸显为学校管理的一大难点,其中有的已走上违法犯罪之途。河南中牟县发生的绑架并杀害人质案,就是三个中学生干的。可见学生中有缺德者是毋庸讳言的,因而有故意制造楼梯事故的心理阴暗者也不足为奇。学生课间休息或放学回家下楼时,使得楼梯上人的密度较大,因此向前运动速度缓慢。此时如果有人恶作剧,或有“害虫”在其中捣乱故意向前下方推挤,极易造成人流“塌方”而出现伤亡。此决非危言耸听。《燕赵都市报》2004年载文称,河北成安县某中学晚自习结束学生下楼时,因个别不良学生恶作剧地高喊“地震了”并故意推搡拥挤致使楼梯护栏被挤垮,使5名学生罹难、4人重伤。平心而论,通江县某镇中心小学楼梯停电与事故发生并无必然联系。倘若无人喊叫吓人,不推不挤井然有序地下楼,哪怕天再黑也不会造成学生的叠压伤亡。
乱喊“鬼来了”、“地震了”和故意封堵楼梯口等造成的学校楼梯伤亡事故,雄辩地印证了校园里存在着“害群之马”的结论,这是有关方面必须正视的和无可否认的客观存在。因而在防范楼梯伤亡事故时特别要关注校园“害虫”这一因素。学校、老师和家长,尤其是学生要提高警惕以保护自己。课间休息或放学后不要急于抢行下楼,牢记安全第一。对于极少数趁人多而存心“使坏”者,要加强提防和辨识,不让其害人的恶意得逞。一旦发现就坚决处置以杜绝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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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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