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1:铅中毒事件:招商莫成招伤
2009年08月17日 17:54央视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主持人:当地政府的解释工作比以前加大了。

王锡锌:解释工作应该说是更加复杂。

主持人:其实说到解释,当地政府做的到目前来说是比较好的。当这件事情发生之后,人们就在想,这事到底是谁的责任。其实从当地政府的表态我们可以看到,非常公开,非常明确,我们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我们当时做出了承诺,三年之内搬迁,但是我们没有做到。这是政府承担的责任。接下来我们就要问了,企业在这里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我们来听听企业的负责人是怎么说的。

孙宏(陕西东岭有限公司总经理):不是我们的原因造成的,我们会积极配合政府来处理这件事情,如果一旦真是我们做的,那我们责无旁贷,一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相关政策,我们全力以赴做好善后工作,而且保证改正我们不足的地方,保证我们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

当时我们在入驻的时候,政府承诺搬迁由他们来负责,分三年三期把这片的居民,按照环评影响报告书里面所规定的范围之内的居民全部迁光。(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没有落实。

主持人:我不知道王教授怎么看待企业负责人的看法,因为听起来是有道理的。第一,我达标了,第二,我早就跟政府说好,让你搬你没搬,你觉得企业在这里面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王锡锌:企业对于这些村民身体受到伤害,我认为仍然是存在责任关系。

主持人:为什么?

王锡锌:我们最终要确定污染源是不是这个企业,如果污染源是它,根据企业负责人的说法,企业的污染排放达标只能表明他没有违规超标排放的问题,也就是说,你不会承担行政违法,甚至是刑事方面的责任。但是如果村民的身体受到伤害,是企业排污导致的,也就是污染与伤害有因果联系,这里一定要承担民事上的侵权责任。所以刚才企业领导人讲了,如果能证明污染源的确是我们,我们要按照相关法律,责无旁贷承担起这样一个责任。

主持人:但是王教授,企业也强调了,我在入驻的时候,我就和政府达成了一个协议,政府已经允诺我要搬迁,但是你没有做到。

王锡锌:政府在这里的确有一个没有兑现承诺的问题,在这里就责任的分担来说,政府在村民身体受到伤害的问题上,应该说毫无疑问地承担着责任,因为假如当时人权能够按照计划,及时地撤离,这一个后果可以避免,至少是可以降低这样一种危害性。

主持人:王教授,你说企业身上承不承担这重责任,假如我是企业,你是政府,我们当时说好,我要你搬迁,你没搬迁,我应不应该监督你搬迁,你没搬迁,我应该始终盯着你,我承担这个责任吗?

王锡锌:企业应当有这样的责任,因为他们是知道这个后果的,其实在这个关系中,尽管双方是有一个协议,这个协议里面我们要知道,真正利害相关的村民有没有一个真正的参与权,他有没有选择,如果政府承诺要做,首先他有责任去做,而在他没有及时去履行承诺的时候,企业应当知道,这么做对村民的身体健康是有危害的。

主持人:说到这儿,当事情发生到今天的时候,我们再来听听企业又是怎么说的,他表的态是什么。

孙宏:如果企业被关闭,可能2100个家庭就失去了生活来源,这是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我肯定不接受这件事。

主持人:我觉得企业说得还是有道理,他也承担着巨大的社会的责任,他有2000多名职工,2000多名职工后面就是2000多个家庭,而未来要面临两年的搬迁,您觉得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王锡锌:这里实际上是陷入一个两难,因为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在两年搬迁的过程中,没有搬迁出去,没有到达安全范围的村民,身体和生命健康仍然是受到危害的。假如这个企业继续生产,而一旦确定它本身就是污染源,村民的生命健康和那边的就业,这两方面的权衡,我觉得应该把村民的生命健康放在一个更高的位置来考虑,这才符合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

主持人:企业怎么办?

王锡锌:企业的问题我觉得在这里实际上面对一个他和政府之间法律上的关系问题,假如能够有很重要的责任,来明确政府对于企业的停产,对于企业的善后事宜负有责任,我觉得企业在这个问题上善后,绝对不是简单的为村民去买单、治疗的问题,对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上的责任。

主持人:本来对于陕西凤翔来说,企业招商引资,这是一件非常好的出发点,本来想双赢,结果现在我们看,发展到今天是两败俱伤。从这样一个例子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在未来环境和发展到底应该怎么兼顾?您现在收看的是《新闻1+1》。我们的节目稍候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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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闻1+1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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