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的广东故事
广东人陈志雄改革开放初承包鱼塘引发雇工之争,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中的标志性事件,有人形象地称之为“春天的故事”中的一朵耀眼鲜花。
陈志雄是肇庆市高要县沙浦公社(现鼎湖区沙浦镇)沙一大队第六生产队农民。1979年,他与妻子开始承包集体鱼塘养鱼。
陈的儿子陈焕坤还记得1978年冬天的一个上午,兄妹5人被父亲召集起来开家庭会议,商议承包一事。父亲说,“我要干一件大事,只有这样,我们以后的日子才能过得更好。”当年,陈志雄一家的收入来源是每日在生产队工作得到的几元钱,生活比较困难。
承包效果立现,不仅惠及个人,也惠及集体。1980年,他的纯收入增加到7250元,与此同时,生产队的收入也显著增加。邻近另外一个生产队有33亩鱼塘,过去年年亏本。1980年下半年,陈志雄承包了这个鱼塘,仅半年就产鱼1万余斤,生产队净收入承包金4500元。
但雇工的事实在不断壮大的承包中出现了。1979年,陈志雄承包了8亩鱼塘。第二年,陈扩大再生产,承包141亩鱼塘,夫妻俩干不过来,只好雇人,雇请固定工一人,临时工400个工日。第三年,陈继续扩大经营,承包面积达497亩,雇请固定工5人,临时工1000个工日。南方日报曾对此作过报道。
1981年5月29日,人民日报二版头条位置发表了一篇题为“一场关于承包鱼塘的争论”的调查报告,并以“怎样看待陈志雄承包鱼塘问题”为总标题,开辟了一个专栏,进行了为时三个月的讨论。尤其是围绕雇工问题的讨论最为激烈,因为1980年中央75号文件明确规定:“不准雇工。”
专题讨论中,有人认为,按照马克思《资本论》中明确地划分的“小业主”与“资本家”的界线,“雇工到了八个就不是普通的个体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经济,是剥削。”“七上八下”成了当时一条颇为有趣的界线。但比较一致的看法是,雇工经营有利于发挥“能人”作用,即使有一点剥削,也不应大惊小怪。
就在人民日报的讨论开始后不久,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与华南师范学院有两个工作人员专程到陈志雄所在的沙浦公社做调查,写了篇调查报告,观点是“陈式承包以雇佣劳动力为基础,脱离集体统一经营,已不属集体经济内部责任制性质,而成为资本主义经营,弊多利少,应予限制”。
适逢国家农委召开全国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讨论会,报告文章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重视。当时,一位高层领导给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写了封信,信中说:“我个人认为,按这个材料所说,就离开了社会主义制度,需要作出明确规定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在全省通报。事关农村社会制度的大局,故提请省委考虑。”
轩然大波顿起。任仲夷立即通知省农委杜瑞芝组建调查组,再赴陈志雄所在地进行调查。同年4月22日,广东省委将《关于陈志雄承包经营的情况报告》送到国家农委。报告认为这种承包方法和经营方式,就其经济效益来说,比原来“吃大锅饭”的集体经营要好,同时强调这是发生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效益。
有了这个报告,事件才平息。
1984年10月22日,小平则明确指出:“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到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
“看”了几年之后,1987年中央5号文件中,终于去掉对雇工数量的限制。
如今,陈志雄这位大胆的广东农民已在几年前离开人世。家人对当年的大胆举措与巨大影响也已记忆不多。这或许也是农村改革需要再出发的理由吧!
南方农村报对本专题亦有贡献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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