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曝光了一条网络灰色产业链。一些网络公司,打着“公关”的旗号,替人“有偿消灾”,也可以充当网络“打手”。它们既可以为企业提供品牌炒作等服务,也能按客户指令进行密集发帖,诋毁、诽谤竞争对手,甚至可以通过控制舆论来左右法院判决。央视称这种现象为“网络黑社会”
确实,网络具有传播隐匿、传播速度快、传播门槛较低、管制较为宽松的特点,成为一些网络公司兴风作浪的广阔平台。这些公司利用专业优势,别有用心地设置议程,组织“集团火力”,人为放大舆论,利用公众真相不明的心理,“绑架”不明真相的部分网络“哄客”,误导舆论,以要挟对手,从而牟取暴利。从杀毒软件的口水战到“封杀王老吉”事件,从“康师傅”的“水源门事件”到目前打得不亦乐乎的真开心网和假开心网,以及在网络视频领域的搜狐与优酷的盗版之争中,都能看到他们暗中操纵的痕迹。
从目前网民专业素质相对较低、媒介素养相对不高的现实来看,这些公司确实有很大的活动空间,甚至可以在短时间内操纵舆论,混淆视听。但是,“网络黑社会”并没有那么邪乎。首先,这些网络公关公司,大都不敢踩法律红线,多是在法律的边缘游走,利用现有法律漏洞和部分网民的无知来活动,不敢明目张胆地造谣攻击,毕竟一旦造谣,给打击对手造成损失,是要受到法律惩处的。网络环境是虚拟的,但法律绝不存在真空。
其次,这些公司对舆论操纵的能力是有限的。网民可能被一时误导,但是不可能被长期操纵。一旦相关信息得以披露,网民自然会作出自己的判断。那种认为“网络黑社会”神通广大的言论,显然是不靠谱的。就像危机公关一样,只要方法得当,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舆论的震荡波,非独“网络黑社会”才有这个功力。同时,在现实社会里,也有一些人利用各种手段生事诋毁,给当事人造成压力。但是,事实胜于雄辩,谣言止于公开,如果自身没事,经得起舆论的监督,网络黑社会就无计可施。
至于影响司法审判,那就更不值一驳了。司法独立是公正的司法审判的前提,虽然司法独立会受到各种各样力量的影响,包括网络舆论。但是究其实,审判在舆论的压力之下作出的适度调整,是对民意的尊重。那种认为网络黑社会可以制造民意的说法,是不可信的。
当然,这样说,并不是说网络黑社会的危害可以忽视,相反,认识到网络推手的作用,对网民擦亮眼睛,提高媒介素养,提高独立的理性思维和判断的能力很有必要。有关部门也要适时完善法律,进一步提高舆论的引导能力。对企业来说,完善制度、提高产品质量、规范自己的市场行为,则是避免被网络舆论攻击和误伤的最有效手段。
无限夸大“网络黑社会”的威力,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网络黑社会,需要以完善法制来监管,需要网民的理性态度来抵制,更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强化和推进信息公开。如果假“网络黑社会”的泛滥来紧缩网络自由尺度,为网络实名制造势,则是更需要警惕的一种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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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余恨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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