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耕身:面对虐童案 我们不应“无能为力”
2009年11月19日 08:18西安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11月19日是世界防止虐待儿童日,近期媒体接连报道的几起虐童事件,施暴者竟然都是孩子的父母。如何尽量让孩子免受家庭虐待?谁给受虐儿童提供一处身心庇护所?成了人们不得不面对的话题。

我们看见:贵州6岁女童婷婷被亲生父母用烧红的火钳烙烫;西安2岁女童蓉蓉被打得遍体鳞伤后扔在街头,医护人员问蓉蓉要不要去找爸妈时,孩子大哭着说:“不要、不要!”;在亲生父母毒打之下,宁波一名小男孩满脸是血,背部中刀,头皮局部脱落;上海一名4岁孩子被父亲毒打后,满身伤痕离开人世。

上述那些孩子,不仅要承受来自父母所谓“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观念,更要承受父母将孩子视为私有财产并可以任意处置的“家长思维”。西安博爱儿童虐待预防救助中心来自美国的项目发展官员Krista将这一现象称为,“中国式的虐待”。

或许作为一种被迫承受的虐待,并没有中国式与美国式之区别。2006年,联合国曾经发布调查报告,揭露虐童现象在全球普遍存在,并指出,这份报告向人们揭示了一件全球性丑闻。根据上世纪60年代美国印第安纳州真实虐童事件拍摄的影片《美国式犯罪》(又名《地下室》),让全世界为之颤栗。有人悲观地评论说,“只要有人存在,就不会停止虐童”。或许这是一种实情,但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能因此对这类现象置若罔闻或束手以待吗?

上述虐待事件的根本或许在于,我们总是对虐童现象一再“无能为力”。一位专家表示:“贵州的婷婷事件就是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婷婷的父亲用残忍的手段虐待自己的孩子,但他只被行政拘留5天后就释放了。而且因为没有进一步的法律保护,婷婷伤愈后还得回到原来那个有严重问题的家庭。”同婷婷案如出一辙的是,在“宁波虐童”事件报道中,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都表示,由于存在法律、政策等方面的空白,他们也无能为力。

有的时候,家庭并不总是意味着美好与温暖,当它成为虐童的“地下室”时,我们不能以一句“无能为力”就将责任推脱干净。婷婷也好,蓉蓉也好,他们虽只是小小的孩子,但他们作为人的权利是同样完整而神圣的。因此,校正上述虐待现象,除了急需法律的完善与介入,也需要包括家庭、学校、社会在内的“集体觉悟”。2005年一桩涉及66名被告、被称为法国历史上最大虐童案宣判之后,案发地曼恩-卢瓦尔省的议会议长贝苏意味深长地表示,希望这场诉讼案能够提高社会对儿童犯罪问题的“集体觉悟”。

就像是一种意味深长的安排,每年的11月19日是“世界防止虐待儿童日”,而每年的11月20日则为“国际儿童日”。这是不是意味着,只有真正防止了虐童现象,我们才能真正迎来属于儿童的节日?面对那一张张稚嫩的脸,让我们重温联合国官员皮涅罗曾经表示的:“针对儿童的暴力无一正当,皆可预防,不应该对此再找借口。”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相关报道见第20版

Krista   地下室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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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耕身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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