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株洲政府为何热心于遇难者尸体火化
2009年05月21日 08:10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株洲垮桥赔偿“悬赏火化”为哪般?

作者:岳红

20日0时前,听从政府安排进行火化遗体的遇难者家属,获得40万元的赔偿款。截至19日晚11时,至少有5个遇难者的家属与当地政府签订了相关协议,并领取到了40万元的赔偿款。(据5月20日人民网)

这样的规定很有点“悬赏”的味道。对于遇难家庭来说,好端端的亲人出门,一瞬间就失去了生命,那份悲痛的心情常人是很难理解的。亲人故去,而且是因为公共设施的安全事故,让逝者及时火化是必要的,但最起码应该给人家一个说法,现在什么道理都不谈,死亡火化竟也采取“悬赏”的办法,还有政府的强制措施在后,难道人家死人也“死错了”?

其实,政府采取这样的办法对待死者家属,缘由无非是两点,一是让死者尽快火化,防止一些死难者家属利用尸体闹事,要挟政府。死者已入土为安,下面的事情就好处理了。二是尽量减少社会影响,尸体存在一天就是一天的“不安定因素”,就会放大一些问题,用这种办法正是所谓的“快刀斩乱麻”。但是试想一下,遇难赔偿应该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国家在规定这项政策时,丝毫没有“悬赏”的因素,在执行起来就演变成这样的行为,这不仅不符合国家政策,更是不严肃的。换言之,如果死者没有按照政府规定的时间火化,难道政府就有权力降低赔偿标准了?这个“降低”和“采取强制措施”符合国家的哪条规定?

现在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但不管怎样调查,对于死者和死者家属来说他们都是最无辜的,而当地政府在这其中有无法推卸的责任。现在死者家属最需要的是理解和安抚,政府应该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解,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岂能这样给死者和死者家属强加上这样一个条件,这等于让人家痛上加痛,分明是一种强词夺理的蛮横行为。即使这样遇难者家属屈服于权威,火化安葬了死者,谁又能保证这样就能完全盖棺论定了?死难者又岂能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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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涛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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