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铅事件貌似无责的责任者应问责
作者:毕诗成
昨晚,宝鸡凤翔县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陕西东岭冶炼公司是此次造成该区域儿童血铅超标的主要污染源。“诡异”的是,环保部门称,对该公司排放的废水及周边地下水等各项检测都未发现超标现象。
血铅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表态要“不遮不掩不回避”,东岭公司也表示要“积极配合”—
——都摆出了很对头的姿态。随后政府积极组织对血铅超标孩童的治疗,对污染区居民的搬迁,极力使得事件良性发展,似乎政府“仁至义尽”了;而企业不仅排放“达标”,又积极承诺若有责任当责无旁贷地承担,似乎也“无可指责”了。
但这样一个恶劣事件究竟是如何出现的,我们需要重新梳理事件脉络,找出那些因错误观念、错误做法导致了今日后果的“折腾者”。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缺乏必要反思与问责,这样的麻烦就无从终止。
一当问责作出承诺却未能履责的当地政府。按东岭公司的说法,当初企业入驻时,政府承诺分三年将工厂周围500米内住户全部搬迁,东岭公司已将1500万元搬迁费用交给了政府,但几年过去了,至今仍有425户没有搬迁———明知“附近1000米内区域不宜居住”,却作出“先上项目,后考虑搬迁计划”的地方官们,该当何责?拿了搬迁费却没办好搬迁工作,又该当何责?有报道称,搬迁计划拖延,是因为原定搬迁新址新驻进了150万吨甲醇项目。居民搬迁选址,当然要慎之又慎,其权益岂能在“工业项目”的四处挤压中狭窄逼仄?先污染,再治理,当政府现在“不惜代价”善后的时候,谁又能说清这是为受害群众买单,还是为一些官员的错误“擦屁股”?
二当问责未干好工作的环保部门。东岭公司作为“主要污染源”,竟然从未收到环保罚单,为何会有“排污达标、血铅超标”的怪象?据报道,因为环保部门依据的是企业排污的“工业标准”,而不是是否会伤害居民身体的“生活标准”,才留下了隐患。但在以人为本的社会里,环保的最大职责就是保证工业发展不能危害环境、危害人民健康,岂能抱定工业标准,对影响人身的生活标准置若罔闻?另据凤翔县环保局干部称,宝鸡市环境监测站今年4月把监测任务交给了该局,但该局却没有监测铅含量是否超标设备,“只能做其他项目监测”———这未免有些滑稽,何以有如此薄弱的监管?
三当问责难辞其咎的企业。表面看,企业进驻之前已与政府达成协议,今日后果主要在于政府履责不力。企业与政府达成协议,而受伤害的村民却没有参与进来,企业应当对其粉尘可能造成的污染、对周围人群的身体伤害有所估计。采取措施也好,督促政府也好,应该尽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或许正如央视援引法学教授的说法,即便企业不承担刑事责任,也应该承担民事上的侵权责任。
粗略看来,各个主体都有一番理由,都貌似无辜,但仔细分析,又都无法与后果彻底撇清。作为最大受害者的村民,始终游离在事件之外:当初项目上马,他们没有博弈力;当初孩童血铅中毒,他们没有发现力;当初感觉企业有问题,他们没有制止力……这种无力感,是昔日所有敢无视公民利益“瞎折腾”的根源;而这种无力感,今日仍然会存在。
在政府表示买单搬迁、孩子分流就学的今天,他们或许会在惊慌、忙碌中放弃“讨个说法”的努力,甚至会对政府姿态感恩戴德,但公共舆论不能忘记:谁折腾,就应该由谁支付代价,这是政治文明时代的应有之义。只有沿着整个事件的脉络梳理责任,深刻问责,才能举一反三而避免接二连三,才能警醒所有类似罔顾民利的先污染、再治理的“折腾式”发展之路。这件事或许终将告一段落,我们关注的是未来———不要再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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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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