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若麟:好的欢迎回来,郑先生刚才我们已经谈了现在有偿家教还是有很大的生存土壤,有很大的市场。一方面老师付出辛勤劳动,另一方面孩子、家长望子成龙,本来就是一拍即合,你情我愿的,现在却到了一个这样四面楚歌的境地,到底该怎么办?
“有偿家教”应“疏”不“堵”
郑浩:首先我还要再次的声明,我们讨论这个问题,实际上在中央电视台已经讨论了多次了,所以并不是我们首次来讨论这样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而且我希望我们的言论也不要引起那些官员太过敏感。
当然我们讨论这个问题,还是要把这个问题说清楚,说明白,就是说你有你的道理,但是我们也要符合现在的事实。现在的事实就像你所说的,就是社会上有一种需求,有些学生在课堂上吃不饱,他需要老师为他进行补课,有些学生为了应付考试,因为考试太多,这是我们教育制度上的问题。说到这个问题,我们还要多说两句,考试太多,压力太大,而且学校分级分得太明白,有些属于高级、中级,有些是名牌学校等等,闹得家长也不得不为孩子施加压力,所以这个也造成了学生有这个需求需要在课外的时候,利用更多的时间来进行复习、辅导。
在这种情况下,老师进行辅导,赚取合理的费用,家长愿意出这笔钱,你就没有话可说。所以教育部他说得有道理,就是说有少数的人,极少数的老师,可能会去这样做。但是这个教育部到底有没有一个数字在手上,就是说这样的老师,到底占了1000多万的中小学教师当中多大的比例,如果只是0.1%,5%,甚至于你都不能说这是所有的老师都有问题。如果说所有老师都有这样的问题,我想第一个该辞职的应该是教育部部长,因为这个问题就严重了,当然这个是笑话了。
所以说到目前为止,争论还在持续当中,我注意到其实你刚才所说的浙江立法,就是规定有条件的来进行这样一个所谓的有偿家教,当然山东也定了规定,明言是禁止这样的行为。今天成都也有一个消息,成都的教育局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听上去是对学生教育的规定,但实际上它针对的还是老师。这个规定主要是说,不能够举办类似奥数,就是奥林匹克数学,太多的这些补习给学生造成很大的压力。
但是我也注意到,这个规定出台之后,这一天当中已经收到了2700多条反馈的意见,而绝大部分的反馈意见,对此还是有保留的,当然其中也有赞同的,但是也有很多是反对,甚至有保留的。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归根到底还是因为社会上有这个需求,老师有要求,学生有压力,家长也有难处,因此三方面就促成了有偿家教不可能完全剔除。
教育部在去年的9月份,曾经出台过一个叫《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直接是对中小学教师的,里面也提到了反对有偿家教,而且它说其中明确要求广大老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自觉的抵制,我想恐怕很难,因为不可能当学生提出要求的时候,有能力的老师,愿意进行家教的老师,他自觉的去抵制,这是不可能的。特别是那些负责任的老师,他希望学生好,学生愿意学习,愿意多学一点,我为什么要拒绝、抵制呢?
所以这种规定,当然我说的规定或者叫规范,它只是一个行为的准则、原则,它不是法律。换句话说老师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规范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实际上我也不知道,但是我相信有人都很清楚,特别是对那些愿意合法的进行有偿家教的老师,我想对他们来讲,这种规定约束力是不大的。
换一个角度来说,可以不可以立法来限制所有的老师进行有偿家教,我觉得是很难的一件事,而且基本上是不可能实现的一件事。换句话说人大不可能通过一个法律,是专门针对老师有偿家教的,应该是不会。而且我刚才也说了,市场上有这样的需要,这是一个客观的规律,你想否定,否定不了。你即便定了法律,我想这种现象也会存在的。而且你也没有办法依据这样的规条或者是法律,来检控某些人,你用什么标准来检控他不负责任呢?用什么标准来检验他是利用职务之便来谋取私利呢?
所以我觉得这些都是不恰当的,或者说是应该尽量避免的,就是说不能够用立法这种单纯、简单的做法来杜绝这样的一种现象。如果不杜绝,怎么办?如果你不可能完全改变,扭转这样一个现象,那么你又怎么办呢?只能疏导,什么叫疏导?就是说应该正确的来认清现在这种现象,这种客观的需要,来正确地培养教师,他应该在完成本职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来进行有偿的家教。使教师认识到,他自己这样的一个标准,自己这样的一个品质,为人师表这样一个道德的规范,让他自己认识。这个没有办法的,你可以要求他,但是最终要由老师自己来把握,因为这个行为是他个人的行为。
说到这里,我要谈谈港澳台地区,还有西方发达国家的那些教育,我在西方发达国家,德国、美国也生活过,在香港也生活了10多年了。我在这些国家,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有关的政府部门,会发出一个条例或者律来限制有偿家教,限制教师到学生家里去进行辅导、教育这样的文件或者法律根本没有的。你也在香港生活了很多年,也没有,在香港有什么样的法律呢,就是说在当一个社团,一个补习社,如果出现了欺诈行为,收了学生的钱,但是最后把钱给卷跑了,在这种情况下,就会用法律来进行追诉,就会依法来办事,来严惩这样的一种行为。对偷税、漏税也会要打击,因为社团有的是牟利的,有的是不牟利的,如果你是牟利的,你就必须要交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当局的行政部门才会插手,但是从来没有听说过禁止一个教师的学生家里面去补习,在香港这是从来没有的,我相信在澳门、台湾也不会有。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来借鉴那些教育发达的西方国家和地区他们的经验,来为我们自己服务,这个应该是教育部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王若麟:好的,谢谢郑先生点评分析,黑格尔曾经说过存在即合理,说明有偿家教一定有它生存的土壤,同时也想提醒那些极少数的老师,要还学生一片教育的蓝天。好的,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我们明天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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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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