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愿就这起已决案对法院的判决进行“对”与“错”的评判,只是想提请立法者和司法官们注意,罪刑相适应是刑法的基石。罚应当其罪,无期徒刑对于一个因意外发现了ATM机的漏洞而被引诱犯错的公民来说,实在太重了。在“宽严相济”已成司法的主题词时,不期而至的许霆案难道就是司法和谐的体现?从网民一边倒的质疑来看,又有哪一点体现了刑罚应有的效果呢?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文本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