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居委会诞生记:手枪拍到桌子上废除保长
2008年08月14日 15:04新闻午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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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联经验的影响下,人民民主专政体制下的城市居民被分为两部分:有组织的人和无组织的人。工人、机关工作者、店员、职员、教员、工商业主和学生,被编入各种各样的单位。而单位以外的家庭妇女、摊贩、商人、自由职业者、独立劳动者、无业及失业者被视为“城市中的大海”。据武汉市武昌1951年8月的一份统计材料显示,这部分人口超过总数的50%。而1954年的上海,这个数字是60%。

但是,在将这些人组织起来的种种可能方式中,居委会制度并非当时的唯一选择。“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区以下是设置一级政权组织,还是建立居民自治组织,各地意见难以统一。”韩全永说。

从解放战争初期到1951年,东北、华北、中南……东北野战军(1949年春改为第4野战军)所到之处,甚至华东、西北的一些城市,全都建起了民主“街-组”体制。

北平在1949年3月,由叶剑英主持制定《关于废除伪保甲制度建立街乡政府初步草案》,规定城区过渡阶段建立区政府、街政府、闾或居民小组。而在1948年10月22日郑州解放时,中共郑州市工委废除旧的镇、保、甲组织形式,设区民主政府,辖15个街公所。石家庄和武汉也建立了街政府。

1949年4月刘少奇天津讲话要求压缩城市行政层级,“街政府”被撤销,各地出现居民行政大组、街居民代表委员会或坊人民代表会议等;只有少数城市开始萌生建立居民委员会的打算。

直至1950年3月至1951年间,除杭州、天津、上海外,河北的唐山,浙江的宁波、嘉兴、德清,福建的福州,湖南的长沙、零陵、黔阳、衡阳,广西的桂林、梧州,四川的广元等地才零零星星产生了居民委员会。

“第3野战军管辖的杭州、上海等城市,为后来的‘华东方案’提供了经验基础。”韩全永说。1952年6月,华东军政委员会召开民政工作会议,专门把建立城市居民委员会作为一项重要议题,以这两个城市为模型,拟定了《关于十万人口以上尝试建立居民委员会试行方案(草案)》。

7月下旬,试行方案在华东各城市试行。由此,韩全永将居委会的建立和推广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杭州孕育阶段;1952年华东区试点阶段;1954年立法以后在全国统一规范和迅速发展的阶段。

过程是曲折的。1952年,新生的居委会遇上大规模的“肃反”工作和反贪污、浪费运动。运动中,经过检举揭发和财务检查,居委会出现很多不合理“摊派”、“浪费”,甚至“个人贪污”事件。

更严重的是,在这条被誉为最基层的“统一战线”中,挖出了大量地主、特务、资本家等阶级异己分子。这一轮被复旦大学公共管理博士后郭圣莉称为“阶级净化机制”的运动,使“华东方案”的推行陷于停滞。

僵局最终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得以打破。据时任北京市市长彭真的回忆,“早在1950年代初期,有一次毛主席在天安门看游行时跟我说,要把城市里的各种人都组织起来。由于那时条件不成熟,又缺少经验,在1954年先确定在四五百户范围内建立派出所。至于居民委员会怎么搞、居民代表会怎么开,当时还未来得及深入研究。”

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彭真通过内务部做了深入调研,1953年,向毛泽东并中共中央递交了一份《报告》。报告建议在各城市区以下和不设区的市以下,同时建立两个组织,即“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城市居民委员会”。

1954年12月,毛泽东签署发布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一揽子讨论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由此,市、区两级政府及其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的双重架构正式在城市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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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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