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美台军售显示“肌肉” 中国应明确增强军备
2010年02月10日 11:04《瞭望》 】 【打印共有评论0

“对台军售是一项综合性措施,触及到我们国家的核心利益,所以,我们的反制手段也不应仅局限在军事方面,而应采取一套标本兼治的涉及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等方面的战略组合拳。”罗援建议。

他说,对此需要与美国进行一次战略对话,加以清算。因为“八·一七”公报是美国对中国作出的郑重承诺,特别是第六条讲到,不寻求一项长期对台军售的政策,美国对台军售的质量和数量不能超过中美建交前几年的水平。

而中美建交前几年,美国对台军售的数量只在2亿到4亿美元间,而且从质量上看,当时美国售台的导弹仅为“霍克”导弹,而现在不仅数量上不减反增,诸多先进武器亦赫然在列。

朱成虎认为,首先需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清理涉及台海两岸问题的不合理、不合法的法律条款:

一是美国的《与台湾关系法》。这正是多年来美国借以明目张胆地干涉中国内政的依据之一,是中美关系和两岸关系的祸根。而实际上,《与台湾关系法》是美国的国内法,企图以美国国内法修改或抵消美国在具有国际条约性质的中美联合公报中所承担的法律义务,这是一种违反国际法的背信弃义的行为。

《与台湾关系法》既不能超越国际法准则,不能代替、更不能高于中美联合公报,也不能与中美联合公报平起平坐,相提并论。《与台湾关系法》不仅不能成为美国片面处理涉及中国主权与中国内政事务的有效文件,更不能成为以售武形式干涉中国内政、侵犯中国主权的合法依据。

二是美国里根政府在签署“八·一七”公报之前对台的“六项承诺”。即:对两岸统一不设时间表;在售台武器之前不与大陆磋商;不当两岸的调解人;不修改《与台湾关系法》;承认台湾的主权;不迫使台湾与大陆进行和谈。“实际上,这‘六项承诺’双方都没有签字,等于是一纸空文,和《与台湾关系法》一样,本身不具合法性,本身理不直气不壮,但总被美国拿来当作挡箭牌,被台湾拿来当作定心丸。”罗援建议对此需要一并清算。

三是清理美国国会《2000财年国防授权法》这一限制两军在12个领域开展交流的法案。“可以先易后难,先急后缓,通过战略对话,对美国涉华的文件、法律法规列出清单,逐一清理。”朱成虎认为,“这些障碍是历史形成的,解决起来尚需过程,但希望美方能认真、妥善照顾中方的关切,信守发展两军关系、两国关系的承诺。”

“美国必须兑现对中国人民的承诺,要对它所说的‘逐渐减少,直至最终停止对台军售’的承诺负责,要制定出一个路线图,给出一个时间表,制定一个量化标准。”罗援认为,除了督促美国履行“八·一七”公报中的承诺外,反制美国的措施应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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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元   编辑: 唐毓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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