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家回应苏霍伊:歼-11B并非俄“山寨版”
2009年02月23日 08:26新华网-国际先驱导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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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歼-11B基本属于苏-27改进版,但俄官方始终没有说中方侵权仿制。

中国做法合情合理

军工产品的知识产权,对于中国和俄罗斯来说,都是一个新概念。冷战结束前,大多数国家不是通过战场就是通过盟友援助获得武器,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前苏联国营体制下军品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没有西方集团那样强。

回看苏-27对华授权生产问题:直到中俄签署授权生产文件三年后,俄联邦才出台有关军品知识产权的明确法令。而两国第一份军事技术合作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迟至去年12月才签署。既然俄方本来缺少法令,且双方协议中未规定,中方又是在按协议付费生产,发现性能不理想时自己改进更新,于情于理都很正当。这也是俄官方始终没有说中方侵权仿制的一个原因。

中俄军工合作需要新模式

如今,俄罗斯已经开始在军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措施,这对中国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过去年代那种为意识形态或战略利益而进行的粗放型军工合作,经常伴随后遗症,还是“亲兄弟明算账”式的明晰合同更务实,更踏实。

中俄都是学习市场经济与适应全球化的后来者,在军品领域亦如此。事实证明,中俄双方在军品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上都需要摸索和提高,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磨合与合作。有了这个理性和务实的基础,未来中俄军工合作才能更加健康和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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