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中国赴索马里护航军舰将享有多项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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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三项主要权利
舰艇编队为我国在亚丁湾、索马里海域的船舶实施护航,必须以联合国安理会的四项授权决议为依据,严格遵守相关国际法和国内法规定,并尊重有关国家的主权和利益。
根据《公约》第17条的规定,包括军舰在内的所有国家的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他国领海的权利——无害通过权。《公约》还规定,“通过包括停船和下锚在内,但以通过航行所附带发生的或由于不可抗力或遇难所必要的或为救助遇险或遇难的人员、船舶或飞机的目的为限。”所谓“无害”,是指船舶在通过领海时“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国家明确承认军舰的无害通过权,如美国、法国、意大利;有的国家要求他国军舰通过其领海时需要事前授权或给予许可,如中国、越南、也门、索马里、印度等。
除无害通过权外,军舰还有一项特有的权利——豁免权。这是国家根据国家主权和国家平等原则对其财产或行为不接受他国管辖的特权。军舰是其所属国主权的象征,所以,不论其在公海上或在另一国管辖水域中,都享有豁免权。一般认为主要包括:刑事、民事等一切国内法管辖和执行的豁免;具体执行管辖的豁免,如登临、检查等项的豁免;行政管辖的豁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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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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