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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联合军演的中国官兵充分学习有关涉外法律
2007年6月27日,上海合作组织6国正式签署了共同研究起草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这是中国签署的第一部关于中国军队到国外和接受外军到中国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国际多边协定。
朱建业介绍说,协定为即将举行的6国联合军事演习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承认了演习期间外国军队在主权国家的军事存在,并解决了联合军演涉及到的一系列问题。
比如,通过规定接受方为派遣方部队提供特权、豁免,中方参演官兵出境使用军官证、士兵证等国内有效证件即可,不需要办护照。而输送中方部分参演人员和装备的专列一旦进入俄罗斯境内,俄方即派出警卫人员上车替代中方警卫。
按照协定的规定,中方导演部和联合战役指挥部要求中国参演部队尊重俄罗斯的国家主权、法律和风俗习惯,严禁参与俄方国内的政治活动,要求官兵爱护俄方的不动产、设施设备、自然资源、文化设施和历史古迹,遵守俄方的生态法规。
“兵马未动,法律先行。”朱建业认为,联合军演是一种双边或多边务实性军事合作,参演各方通过协商制定法律,教育部队知法守法,充分体现了各国防务部门和武装部门之间的尊重、信任与协作。
“同时,在充分了解法律的基础上,我军参演官兵能够更好地向世界展示文明之师的风采。”朱建业说。
编辑:
唐毓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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