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黑老大杨天庆暂未决定是否上诉
杨天庆团伙成员犯罪和判决一览
杨天庆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刘成虎 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简绍坤 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曾川 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拘禁罪。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渝 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何彭裕 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李渝 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邹猛 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李显光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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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明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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