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存昕建议强制救助流浪儿童 律师直言可怕
2009年03月13日 17:35中央电视台 】 【打印已有评论0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安平

律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意见对决:救助流浪儿童,强制可行吗?

支持:强制救助流浪儿童是现实的必要!

“是关于强制救助流浪乞丐儿童的建议。是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他们做了几年的志愿工作,调查、研究,他们递给我的一份材料,我认为很翔实,很有建设性。我就当做反映社情民意的这样一个渠道,一式两份递到了政府的有关部门。”

濮存昕说,据他看到的一些资料显示,目前,很多流浪儿童的状况非常触目惊心。“我这里大概有三类照片,一类照片是经常在街头看到的,孩子的旁边有一张纸写着孩子重病、昏迷,很可怜,但是据了解调查,很多孩子是因为吃了安眠药,而他们的身世是不得而知的。还有一部分孩子,他的胳膊和腿同时没有,完完全全是切除的,这个很残酷。第三类,是在街头被强迫卖艺乞讨的。看到这些孩子的惨状,难道不要强制地去救助他吗?”

与濮存昕有相同建议的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老师为他们的建议提供了三个理由:“第一,他们现在的处境是不利于他们成长的,不但不利于他们今天的成长,也不利于他们未来的成长。第二,就他们现在达到的心智发育水平,他们无法对自己作主,或者由于生活习惯等等,他不愿意接受你的劝导。第三,对许多孩子来说,他现在本身就是有这个意愿,他自己也做不到,因为背后已经有人在强制他们。所以,这个时候如果不是有政府出面,他们自己掌握不了自己的命运。”

反对:强制制度可怕 不可行!

一直从事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工作的知名律师佟丽华认为,以控制孩子乞讨为手段的犯罪行为必须受到严厉打击。但是,如果流浪孩子不愿意去救助机构,但相关部门强制送去,这是不可以的。他认为,在如何救助流浪儿童的问题上,一定要注意分寸,避免出于保护的目的,而侵害了这些被保护的孩子的权益。佟丽华介绍说,2003年,国务院推出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办法。标志着彻底废除了原来的强制救助收容遣送回原籍的救助制度。然后,我们开始实施对流浪乞讨人员自愿的救助制度,这个是中国社会发展一个重大的历史性的进步。

“为什么制度上我反对强制救助,如果我们再确定一个强制救助的制度,谁能知道出于保护孩子的目的,大量的孩子可能被送到一个强制的场所,这是非常可怕的一个制度设计。”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安平认为,所有的强制性都是针对一种非法行为。控制流浪儿童的犯罪团伙,那个是我们要强制的对象。但是本身对流浪小孩进行救助,可不可以强制呢?周安平认为,强制必然带来一些必要的手段,这种手段可能会给小孩带来一种身心伤害。“我们一定要看到,这种强制的手段对小孩子带来的身心的负面影响,恐怕远远是我们没有估计到的。采取强制的办法,也许从我们的眼睛里消失了一个流浪儿童,但是他可能从心里滋生一种对社会的仇恨,是最可怕的。”

建议:如何切实救助流浪儿童

据了解,流浪儿童中的大多数是家庭破裂、生活贫困的农村儿童,无人关心和管束,家庭经济又困难。而且这些长期在外流浪的孩子身上都有坏习惯,性格孤僻自卑,很难管理。那么对于这些流浪的孩子们,我们能够用一些什么样的方法给他们切实的救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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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页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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