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葛剑雄委员建议60大庆特赦
2009年03月07日 05:13东方早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东方早报特派记者 姜丽钧

湖北随州特大杀人案凶犯熊振林日前递交诉状,表示希望通过“国庆大赦”保命,30多年没有再实行过的赦免制度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葛剑雄撰写了一份提案,建议在建国六十周年大庆之际实行特赦,并认为特赦范围可以包括刑事犯罪中的轻微犯罪与过失犯罪,而今年国庆实施特赦是否可行也在委员之中引起了争议。

“决定特赦”是人大职权

“实行特赦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葛剑雄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十七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就是“决定特赦”。据悉,新中国成立后,从1959年至1975年共实行过七次特赦,首次特赦主要对象为战争犯罪分子、反革命分子及普通的刑事罪犯,包括伪满洲国皇帝溥仪。此后六次都是针对战犯。

葛剑雄在提案中建议,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是全中国人民的喜庆节日,也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篇章,为世界所瞩目。根据《宪法》规定,体现政府的法治原则和人权意识,显示国家的成就和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在全国范围实行特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特赦令。

“特赦的范围是有特定类型的,不是监狱里的犯人都可以出来了。”葛剑雄认为,社会对实施特赦免没有必要产生恐慌心理。在他的建议中,他提出特赦的范围应以不影响国家安定、社会稳定为原则,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有利于改善我国的国际形象。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葛剑雄具体分析,可能获得特赦的刑事犯罪主要是轻微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类。“有关部门要综合考核服刑犯人的改造表现,确实改过的罪犯才可以获得特赦。”他认为,一些犯罪行为相对严重,但服刑表现较好、改过自新的罪犯,特赦的形式也可以多样化,并不一定是释放,可以采用减刑等形式。

“对罪犯的改造应体现人性化。”在葛剑雄看来,服刑的改造作用应大于惩罚作用。”对于实行特赦是否会滋生出腐败现象的担忧,葛剑雄认为,任何事都不能绝对化,可以通过外部监督机制来实现公平。

社会能接受特赦犯吗?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则表示了反对意见,他认为特赦容易将造成社会治安负担。侯欣表示,赦免本身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在妥善制定出台相应措施之前,轻易大赦会造成很大问题,如特赦犯的社会接受度以及就业问题等。“改造是否完成?有没有回归安排?有没有社会压力?有没有就业渠道?”侯欣一认为,这都是特赦实施要考虑到的问题,否则无法避免重新犯罪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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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丽钧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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