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健全民主集中制
17、充分发挥全委会的作用。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召开次数,进一步提高全委会的审议质量。全委会定期听取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的主题和内容应事先征询委员意见。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党委委员列席常委会。建立党委委员意见建议答复反馈制度。实行委员调研制度。建立委员询问和质询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18、健全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党委)的工作报告。建立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健全部门党组(党委)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
19、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积极运用党报、党刊、党建网站推进党务公开。建立省、市、县(市、区)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实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探索建立信访举报函询明示制度,请有关党员对信访举报情况作出说明。
20、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和试行党代会常任制。落实党代表提案和提议、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制度。推行党代表接待日、工作室制度,探索实行党代表由社区党组织安排走访居住地住户的制度。继续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
21、改进基层党内选举制度。村党组织换届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即群众推荐、党员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社区党组织换届全面实行“三推一评一选”(即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个人自我推荐,民主测评,党员大会选举)。积极探索采用“双直选”方式产生社区党组织正副书记。选择一些党政机关开展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直选试点。
六、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关系
22、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省级、市厅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到县以下基层或企业调研分别不少于2个月、3个月、4个月。乡镇领导干部每年进村入户不少于半年。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干部每两个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其他党政领导干部、省市县各级部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新任公务员和新提拔领导干部分批安排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健全干部下访制度。坚持每年公开承诺办一批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好事实事。
23、坚持求真务实。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的规定。严格控制发文规格、数量和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开支。健全机关作风暗访长效机制。加强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24、坚持艰苦奋斗。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建设装修办公楼等违纪行为。继续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25、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和党员定期党性分析制度。建立健全通过民意调查等方式征求群众批评意见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政正职谈心每年至少1次,分管领导与所分管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谈心每年至少1次。
七、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惩防腐败体系
26、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1次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广东学习论坛”每年安排1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实施公职人员反腐倡廉教育全员培训计划。实施廉政承诺制度。完善对配偶子女均已出国(境)定居的公职人员的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定期报告廉洁自律情况。
27、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等领域专项治理。大力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完善实名举报奖励机制,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重大典型案件。
28、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规范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一把手”职权。党政机关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不得违反程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城乡规划、征用地审批。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探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制度。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对有群众实名举报的“一把手”,必须及时核查;对已不适合担任现职的,要及时调整。
29、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离退休领导干部从业规定。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考核评价排名靠后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行谈话。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教育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八、大力加强党建“主业”意识,创新党建工作机制
30、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主业”,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员行政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县(市、区)以上党委建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推行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制度。
31、努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把党的建设放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认真总结党建工作与改革发展紧密结合的成功经验,努力在以科学理论指导、科学制度保障、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上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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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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