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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一审被控贪腐510万 涉杨贤才未提黄光裕
2010年01月15日 04:09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黄案与广州烂尾楼有关

巧合的是,在黄松有涉嫌贪污、受贿案件紧锣密鼓开庭的同一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号大法庭昨天上午召开了“中诚广场”系列执行案件第三次债权人大会。有消息称,由于该楼在变卖过程中有暗箱操作等违法犯罪行为,先后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等一批高官因此楼落马。

“中诚广场”现已改名为中石化大厦,此前曾有“广州第一烂尾楼”和“中国最大烂尾楼”之称。

昨天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 黄松有“贪污、受贿”一案也再次证明 黄松有与“中诚广场”系列执行案有关。

有知情人士昨天向早报记者透露,廊坊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指控称: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

早报记者从多个渠道获知, 黄松有被查重要起因是牵涉“广东杨贤才案”。 黄松有在广东高院任职期间曾与杨贤才共过事,黄松有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后又分管民事执行工作,且与杨贤才为潮汕老乡(杨贤才为广东揭阳人,揭阳在撤县设市之前隶属汕头),关系密切。

杨贤才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2001年担任广东高院执行庭庭长(该庭后更名为执行局)。杨贤才在执行局局长位置上任职6年,于2007年9月离任。杨贤才“落马”后,有至少4名广东律师被要求协助调查,其中包括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等。

陈卓伦和杨贤才是老乡,关系不错。陈卓伦被业内称为“广东最牛律师”,在他的带领下,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发展成为全广东最大的事务所,拥有律师近200名。陈卓伦本人也担任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新中国最高涉腐司法官员

黄松有出事被众人所知要追溯到2008年的10月。

此前,2008年6月下旬,杨贤才事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查人员带走,并接受中纪委的相关调查。杨贤才因为索贿而被举报,其“落马”的原因是涉及广州中诚广场执行案。2008年7月23日,陈卓伦在北京办事时被中纪委人员带走,当时的口头说法是“协助调查杨贤才案”。

在杨贤才、陈卓伦被中纪委带走之后,有关 黄松有将“出事”的传闻即在司法界传开。不过,黄松有此后仍不时在公开场合高调露面,包括参加一些重要会议、发表“重要讲话”。

2008年10月15日, 黄松有最终被中纪委带走接受调查。2008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决定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09年8月,中纪委常委会认为, 黄松有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经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黄松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至此, 黄松有成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也格外受社会关注。

公诉方昨未提及黄光裕

对于 黄松有案与黄光裕案是否有关联,早报记者昨天致电 黄松有的代理律师高子程,但高子程以保密为由拒绝透露相关细节。

此前,坊间传闻 黄松有案与黄光裕案也有勾连,但昨天参加庭审的人士向早报记者透露,公诉方并没有提及黄光裕案件。

知情人士昨天透露, 黄松有除涉嫌“中诚广场”受贿案外,公诉机关还称,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这位知情人士称,由于涉嫌上述两案,公诉方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 黄松有的刑事责任。

昨天下午16时, 黄松有案一审庭审结束。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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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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