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地区。包括重庆、贵州、云南三省(市)的38个县(市、区),占非主产区产粮大县总数的32%。
——山西及西北地区。包括山西、陕西、甘肃、宁夏四省(区)的40县(市、区),占非主产区产粮大县总数的33%。
3.后备区。
主要是吉林西部等适宜地区。
4.其他地区。
其他地区为上述地区以外的产粮县(市、区)。耕地面积近10亿亩,粮食播种面积约6.9亿亩,粮食产量1659.5亿公斤,分别占全国的53%、43.6%和33.5%。
(三)分区增产任务。
1.产能分配原则。
依据各区生产特点、播种面积及增产潜力,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向主产区中的核心区倾斜,同时,兼顾非主产区产粮大县,带动全国粮食生产水平提高。
2.分区增产任务及途径。
根据产能分配原则,核心区新增粮食产能371亿公斤,非主产区产粮大县新增产能22.5亿公斤,后备区新增产能22.5亿公斤,其他地区新增产能84亿公斤,分别占新增产能的74.2%、4.5%、 4.5%和16.8%。
(1)核心区。
——东北区。承担新增粮食产能任务150.5亿公斤,占全国新增产能的30.1%。该区粮食生产的主要增产途径是适度新建水源工程,加快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完善灌溉设施;大面积推广耐密型玉米和水稻大棚育秧;推广大型农业机械,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实施土壤深松深翻、秸秆还田等。
——黄淮海区。承担新增粮食产能建设任务164.5亿公斤,占全国新增产能的32.9%。该区粮食生产的主要增产途径是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及涝区排涝建设;增加秋粮种植密度,在条件适宜地区推广耐旱品种及玉米晚收、小麦晚播种植模式。
——长江流域。承担新增粮食产能任务56亿公斤,占全国新增产能的11.2%。该区粮食生产的主要增产途径是加大低洼涝区和环湖地区排涝体系建设;扩大机插秧、机收等农机作业面积,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
(2)非主产区120个产粮大县。
——华东及华南地区。承担新增粮食产能任务6亿公斤,占全国新增产能的1.2%。该区粮食生产的主要增产途径是保护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和复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西南地区。承担新增粮食产能任务5亿公斤,占全国新增产能的1%。该区粮食生产的主要增产途径是改善坪坝地区农田水利工程,增加灌溉面积;加强坡耕地改造,建设标准粮田。
——山西及西北地区。承担新增粮食产能任务11.5亿公斤,占全国新增产能的2.3%。该区粮食生产的主要增产途径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加快耐旱粮食品种培育和推广,普及地膜覆盖、注水播种抗旱保苗等农业节水技术。
(3)后备区。
到2020年,该区承担新增22.5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任务,占全国新增产能的4.5%。后备区产能根据全国粮食供求状况适时、适度开发,在有条件地方先行试点示范,总结经验,并按照生态优先、以水定地、水土匹配、以需定产的原则确定土地开发规模和进度。
(4)其他地区。
到2020年,该区承担84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任务,占全国新增产能的16.8%。该区粮食生产的主要增产措施是充分利用自然降水,适度开发水资源,推广优良品种和高产栽培技术。
六、主要建设任务和工程
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制约因素和增产途径,统筹实施八大工程建设。
(一)水利骨干工程建设。
加快实施大型及部分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力争到2020年,改造灌区面积1.8亿亩,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在水土资源条件匹配地区,适度兴建蓄引提工程。在实施中部四省大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的基础上,做好淮北、沿黄及长江中下游沿江以及滨湖等地区的大中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实施东北、黄河沿岸地区灌溉泵站的更新改造。在灌溉条件较差、灌溉水源不足的地区,加强小型抗旱工程建设。
(二)基本农田建设。
按照成片区开发、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配套实施土地平整、机耕道、农田林网工程,以及土壤改良等技术措施,到2020年,完成改造中低产田3亿亩。继续实施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到2020年,在800个产粮大县和后备区完成整理和复垦耕地2000万亩。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区域站建设。
(三)粮食科研创新能力建设。
加快水稻、小麦、玉米工程实验室和土肥资源高效利用、作物高效用水工程实验室建设。加强基础性研究,建立粮食科技储备和科技支撑能力。搭建开放式研发平台,开展联合攻关。加强海南南繁科研制种基地和甘肃河西走廊杂交玉米、四川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
(四)良种繁育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根据不同区域的生态特点,统一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良种繁育基地。加快建设水稻育秧大棚和工厂化育秧设施,加强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和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机制。完善区域性、县级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高农技公共服务能力。
(五)农业机械化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扶持农机合作组织或农机大户。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加快排灌机械、抗旱机具、节水灌溉设备等推广。增加对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农机具的补贴规模,扩大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补贴办法。
(六)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统筹考虑防洪、抗旱及生态环境要求,进一步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和管理。加强旱情监测网络、干旱预警和抗旱水源调度系统建设。继续实施植物保护工程。加强实时调度,推进联防联控、统防统治,力争到2020年,将粮食因病虫危害造成的损失率降低1—2个百分点。以粮食生产核心区和非主产区产粮大县为重点,完善农业气象监测站网。加强农业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与评估、农作物病虫害气象条件预报等工作,开展农业气象跟踪和技术咨询服务。加强人工增雨和防雹能力建设。
(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
强化水资源保护与管理,严格实行灌溉用水的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黄淮海区要减少地下水超采,西北内陆河地区要发展旱作节水农业,东北区要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水资源。加强水污染监测和防治,改善水质和水环境。加强东北黑土区、黄土高原及西南石漠化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在粮食生产核心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实施化肥农药减施替代工程和农田生态拦截工程。重点推广机械化还田、秸秆覆盖、快速腐熟还田和生物反应堆技术。
(八)仓储物流和粮食加工能力建设。
继续以东北区为重点,兼顾黄淮海区、长江流域和西部地区,建设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和地方储备粮库。鼓励农户科学储粮。加强烘干、除杂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加快改造跨省区粮食物流通道,支持大型粮食物流节点建设,完善散粮发放、接卸、运输及配套设施,加强粮食主产区收纳库点和中转库容建设,实现跨省粮食流通的“四散化”。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粮食深加工。优化饲料产业结构。改进粮食收获、储藏、运输、加工方式,推广先进适用的粮食收获机械、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工设备,降低粮食产后损耗。
七、经济社会效益与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同时也对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规划实施后,按现行市场平均收购价格计算,达产年可实现新增粮食产值852亿元。全国粮食总产量将稳定达到5500亿公斤的阶段性水平,粮食自给率达到95%以上,我国粮食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项目实施可带动部分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增加打工收入,并带动农业科研、农用机械制造、肥料、农膜、农药等相关行业的发展。重点地区粮田基础设施普遍得到改善,抗灾能力明显增强,将极大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二)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拟改造和新开发部分土地,如开发方式不合理,可能会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带来土壤次生盐渍化等问题。为此,要合理规划土地开发利用模式、开发时序和合理规模,并制定详细的生态风险防范方案。
在缺水地区新增水源、新增灌区可能影响生态用水量,部分灌区和排涝退水将对河流水质产生影响;水利工程建设及土地资源开发,可能对湿地造成负面影响。为此,要进行水资源论证,合理控制水资源开发程度,保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对区域水量进行水资源综合平衡分析,确定合理的灌溉用水量和灌溉定额;严重缺水地区,要降低增产任务;加强对现有湿地的保护。
长期单一施用化肥,会使土壤出现酸化、板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导致农业面源污染。为此,要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逐步引导农民改变传统施肥习惯。
杀虫剂和除草剂如过量施用,将会抑制甚至灭生土壤微生物,使土地持续生产力下降;植物或土壤粘附的农药,进入地表水体或渗入地下含水层将危害水质。为此,要培育高抗品种,加强预测预警、精准施药,发展生物农药或除草剂,鼓励利用赤眼蜂等天敌进行生物防治。
残留农膜会破坏耕作层的土壤结构,降低土壤通气、透水性,并使微生物和土壤动物活力受到抑制,导致土壤肥力下降;同时也阻碍了农作物种子发芽、出苗和根系生长,造成作物减产。为此,要加大残膜回收的力度,尽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粮食作物秸秆如直接焚烧将会向大气排放有机碳,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甚至影响航空安全。此外,废弃秸秆进入水体后会加大面源污染强度。为此,要逐步增加秸秆还田面积,并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降低废弃秸秆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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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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