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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限薪令出台 只适用于红顶高管
2009年09月20日 17:43中国经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近年来,央企凶猛,扩张迅速,“走出去”、“国际化”成了很多央企当下的主题词。但落后的公司治理一直让外界对央企的高歌猛进持有异议。

然而,屡见报端动辄上千万、上百万元的国企高管薪酬却备受争议。金融危机袭来,各国对被救助企业高管纷纷发出了“限薪通牒”。在这种背景之下,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国企高管薪酬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意见》此时出台意义非凡,这和G20峰会主题呼应,也是顺应民意、顺应国际趋势。”苏海南说。

9月24日到25日,G20峰会将在美国匹兹堡举行,本次峰会上,高管限薪的问题将成为会议的重头戏。

尽管没有美国版限薪令“50万美元”这样的上限规定,但这份被称为中国版“限薪令”的文件首次明确规定国企高管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这其实是以变通的方式规定了央企高管薪酬的上限。”祝泼善对记者表示:“这意味着,只有中海油、中石油这样的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才是限薪的对象。”

央企老总工资不再国际化

此前,中海油总经理傅成玉被曝出年薪多达1204万元,对此,傅成玉曾回应,由于中海油是在香港上市的公司,薪酬是由董事会决定的。至于多出央企高管平均薪酬的,将捐给母公司,他自己并没有拿到那么多,傅成玉戏称自己拿的是“名义工资”。而一些央企人士也认为这是央企海外上市所面临的一个“尴尬”。

“央企国际化了,央企老总薪酬似乎也有了国际化的理由。”祝泼善说。

“文件出台后,央企老总没有什么名义工资了,该拿多少就是多少。某些上市公司央企交回母公司的那部分也做了规范,央企国际化,央企高管薪酬不能国际化。”苏海南说。

按照文件规定,此次下发意见旨在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意见》主要从适用范围、规范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薪酬结构和水平、薪酬支付、补充保险和职务消费、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进一步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作出了规范。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借鉴国际上加强企业高管薪酬管理的做法,确定了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的五项基本原则:

第一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

第二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第三

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

第四

坚持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第五

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通过加强对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使央企负责人薪酬做到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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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丽敏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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