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抓好学习教育研讨贯穿始终。当前,除要认真组织学习王胜俊院长在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外,还要认真组织学习王胜俊院长在江西、宁夏、黑龙江调研时的三次重要讲话和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系列学习材料,围绕“为什么说人民性是本质属性、核心价值,人民法院工作如何体现人民性,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如何保障人民性的实现”等问题开展深入研讨,切实解决“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
要组织开展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培训活动,着力端正法院干警的司法为民理念,提高为民司法的职业能力。除最高人民法院要对全国中、基层法院院长轮训一遍外,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组织相应的主题培训。
二、认真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努力维护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当前基层司法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2009年“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检查的目的是进一步解决司法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不严格问题,规范司法行为,端正司法作风,培养干警为民意识,维护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参加司法作风大检查的单位包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重点是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检查内容主要是:1.宗旨意识淡薄和群众观念不强,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严重,对人民群众的诉求漠不关心,推诿拖拉,训斥指责。2.特权思想严重,滥用司法职权,随意使用强制措施,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3.庭审、执行活动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不尊重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4.司法文书不规范,叙述事实不清,援引法条不准,判词说理不明,遗漏裁判事项,校对打印错误。5.违背司法礼仪,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体。6.纪律作风涣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违反“五个严禁”相关规定。
司法作风大检查,由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不再另设工作机构。采取本级法院自查和上级法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查自纠为主,上级检查为辅。上级法院可以采用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下级法院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认真分析查摆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其原因,坚持边查边改。针对检查出的问题,院党组和庭室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通过整改,注重制度建设。对检查出的滥用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人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负责组织对本院各单位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的总结工作,上级法院负责对下级法院的验收工作。司法作风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对本辖区的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于11月底前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三、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在审判执行实践中体现人民性
各级法院要始终把主题实践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放在执法办案这个第一要务上,防止主题实践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脱节,切实解决“两张皮”的问题。
要坚持公正、高效、文明、能动、廉洁司法,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要努力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抓紧处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让当事人尽快从诉讼中解脱出来;要严格遵守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实现公正司法和文明司法的统一;要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引领社会风尚的能动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研究和妥善应对各种突发性社会公共事件,妥善处理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案件,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要把解决“执行难”作为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重要措施,打好执行积案集中清理最后三个月攻坚战。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构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努力追求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的司法目标。
要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要努力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强化司法便民措施。简化立案环节,丰富立案方式,方便群众诉讼;积极实施司法救助,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大力推行诉讼引导、举证指导、权利告知、风险提示、判后答疑等措施,做好审判服务工作。要积极推进司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涉诉信访综合治理机制,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完善院(庭)长接待制度,妥善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
作者:
罗书臻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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