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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凤翔县儿童血铅中毒事件:招商莫成招伤
2009年08月15日 02:18央视国际 】 【打印共有评论0

主持人:

谢谢赵旭。

我们回到演播室,王教授,我们说铅病好治,因为通过政府一系列的努力,用药包括种种方法,病渐渐在好,但是心病难除,因为它毕竟是污染的事件。刚才赵旭介绍,新址是离过去两公里,两公里的距离对于当地村民来说,您觉得是不是有足够的安慰和让他们踏实?

王锡锌(评论员):

就像你说的,心病不光是一个主观的感受问题,因为村民肯定会想到,比如原来的规划,本来就要搬迁的,但为什么迟迟没有搬,为什么没有及时地搬,所以这里面首先有一个过去对现在村民的心理有一个影响,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另外一个方面,至于现在延伸到一千米,甚至两公里之外,搬到一个新的地方,好像是我来矫枉过正,应该说在心理上可能会起到一定的矫正作用,但是村民心里还是会打鼓,到底环评报告要求的指标是不是准确的,因为原来也评了,但是这种环评里面所反映了信息到底能不能让当地的村民感到放心。

主持人:

村民现在怀疑,往上诉了,我本来不信任你,结果现在这个环评报告是不是足够让我放心?

王锡锌:

对,假如这个环评报告要真正让我放心,不仅仅要有科学的数据,而且这些数据必须要向村民有充分的,能够让他们理解的解释,让他们真正能够接受,更重要的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还应该有很好的参与。

主持人:

当地政府的解释工作比以前加大了。

王锡锌:

解释工作应该说是更加复杂。

主持人:

其实说到解释,当地政府做的到目前来说是比较好的。当这件事情发生之后,人们就在想,这事到底是谁的责任。其实从当地政府的表态我们可以看到,非常公开,非常明确,我们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我们当时做出了承诺,三年之内搬迁,但是我们没有做到。这是政府承担的责任。接下来我们就要问了,企业在这里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我们来听听企业的负责人是怎么说的。

孙宏(陕西东岭有限公司总经理):

不是我们的原因造成的,我们会积极配合政府来处理这件事情,如果一旦真是我们做的,那我们责无旁贷,一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相关政策,我们全力以赴做好善后工作,而且保证改正我们不足的地方,保证我们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

当时我们在入驻的时候,政府承诺搬迁由他们来负责,分三年三期把这片的居民,按照环评影响报告书里面所规定的范围之内的居民全部迁光。(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没有落实。

主持人:

我不知道王教授怎么看待企业负责人的看法,因为听起来是有道理的。第一,我达标了,第二,我早就跟政府说好,让你搬你没搬,你觉得企业在这里面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王锡锌:

企业对于这些村民身体受到伤害,我认为仍然是存在责任关系。

主持人:

为什么?

王锡锌:

我们最终要确定污染源是不是这个企业,如果污染源是它,根据企业负责人的说法,企业的污染排放达标只能表明他没有违规超标排放的问题,也就是说,你不会承担行政违法,甚至是刑事方面的责任。但是如果村民的身体受到伤害,是企业排污导致的,也就是污染与伤害有因果联系,这里一定要承担民事上的侵权责任。所以刚才企业领导人讲了,如果能证明污染源的确是我们,我们要按照相关法律,责无旁贷承担起这样一个责任。

主持人:

但是王教授,企业也强调了,我在入驻的时候,我就和政府达成了一个协议,政府已经允诺我要搬迁,但是你没有做到。

王锡锌:

政府在这里的确有一个没有兑现承诺的问题,在这里就责任的分担来说,政府在村民身体受到伤害的问题上,应该说毫无疑问地承担着责任,因为假如当时人权能够按照计划,及时地撤离,这一个后果可以避免,至少是可以降低这样一种危害性。

主持人:

王教授,你说企业身上承不承担这重责任,假如我是企业,你是政府,我们当时说好,我要你搬迁,你没搬迁,我应不应该监督你搬迁,你没搬迁,我应该始终盯着你,我承担这个责任吗?

王锡锌:

企业应当有这样的责任,因为他们是知道这个后果的,其实在这个关系中,尽管双方是有一个协议,这个协议里面我们要知道,真正利害相关的村民有没有一个真正的参与权,他有没有选择,如果政府承诺要做,首先他有责任去做,而在他没有及时去履行承诺的时候,企业应当知道,这么做对村民的身体健康是有危害的。

主持人:

说到这儿,当事情发生到今天的时候,我们再来听听企业又是怎么说的,他表的态是什么。

孙宏:

如果企业被关闭,可能2100个家庭就失去了生活来源,这是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我肯定不接受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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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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