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行贿案件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一直以来,跨国公司轮番登上中国商业贿赂榜单。国内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事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朗讯案”
2004年4月,朗讯被曝安排近千人次的中国政府官员、电信运营商高管前往夏威夷、拉斯韦加斯、大峡谷、迪斯尼乐园和纽约等地游玩,出资千万美元。案发后,朗迅被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重罚250万美元。
●“德普案”
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披露,全球最大的诊断设备生产企业德普公司天津子公司从1991年开始的11年间,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现金,用来换取这些机构购买德普公司的产品,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这家企业最后被美国相关机构以违反“反商业贿赂法”为由处以479万美元巨额罚金。
●“家乐福案”
2007年8月,法国零售业巨头家乐福中国总部发出通告称,北京区域的8名经理级员工因涉嫌收受供应商贿赂被警方拘留。
此案涉案贿赂总额超过百万元。
●“西门子案”
在2003年~2007年间,西门子曾向5家中国国有医院行贿2340万美元,与此同时,西门子还通过贿赂中国部分官员,获得了价值10亿美元的地铁工程和华南地区两个总价值约为8.38亿美元的电力高压传输线项目。最终被判罚13亿美元。
专家观点
在华“违法成本低”跨国贿赂屡禁不止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中国问题专家胡星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跨国贿赂在中国屡禁不止,且近年来跨国腐败问题也相当严重,这跟我国“违法成本太低”有关系。
胡教授指出,在不少西方国家,其对于跨国腐败打击力度很大,查处严格,这就造成了很多跨国公司在本国行为严谨,但到了中国却会出现贿赂等问题。
究其原因,胡教授认为,我国近年来出现的不少类似案件都说明,我国对受贿者的处罚严格,但往往对行贿者,中国的法律都表现得宽松。
此外,胡教授指出,我国对单位行贿,即以企业的名义行贿的打击力度也不够,往往导致企业从行贿中获取的利益远远大于被处罚的额度,查处不够严格。
胡教授认为,目前我国对于行贿者的法律条款不够细致,有欠缺。要在打击跨国贿赂方面有成就,应该予以此类公司不许再次进入中国或者列入信用黑名单等处罚,仅仅金钱处罚是不够的。文除署名外/记者王燕
作者:
王燕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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