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判决,海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不公平:“判给我的多,判给妻子的太少了。”
让家属感到不合理的还不止这些。据记者了解,按照法律规定,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后,应有一名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据海敏和莹莲的亲属讲,该案自始至终都是由崔纪元独立审理的,根本没有使用合议庭程序,审判员只是署名而已。莹梅说,判决书上“判令海敏给付莹莲经济帮助款2万元”那一条,是崔纪元拿着判决书让主管副院长签发时补充进去的。这一说法,办案机关在办理崔纪元枉法裁判一案时得以证实。
数十万元丰厚家产就这样被一份判决书判给对方,莹莲在听判当时就有了轻生举动。
回忆起莹莲自焚身亡当时的情景,莹梅禁不住抽泣。“当天在法院四楼崔纪元的办公室,姐姐拒绝签领判决书,质问崔纪元为什么作出了这样不公平的判决,哭闹着要讨个说法,哭喊着扑向窗口要跳楼,可崔纪元却连推带搡地把我们推出门。快下班时我们找到主管副院长,他让我们第二天再来。”
副院长的答复似乎让莹莲姐妹俩看到了一线希望,可当天晚上,当莹莲拿着那几张欠条一遍遍打电话得知欠条对她来说只是废纸的情况后,彻底绝望了。
5月27日一大早,莹莲要去法院,莹梅劝阻:“欠条是空的,现在啥都没了,还到法院干啥啊?”莹梅劝姐姐先去门诊部看病,莹莲勉强答应,两人一同出门,不想却是永别。
莹梅先到法院向主管副院长转达了姐姐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对方要求写个书面材料,等待法院研究。上午11时40分,莹梅在家做饭,打算做好了到门诊部给姐姐送去。但她万万没有想到,此时的莹莲已经在去往另一个世界的路上。
和老公骑着摩托车去门诊部的中途,邻居来电话告诉莹梅说,海敏家的房子着火了,海敏去邻村发货了,但房子里好像还有人。“当时我预感到天塌了,赶紧掉头到了现场。火灭了,可姐姐已经没了。”
无奈的结局
一起离婚诉讼案,引发了一场悲剧,金塔百姓对法官和法院的声讨不绝于耳。死者家属痛定思痛后的检举揭发,又揭开法官崔纪元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丑恶行为。
记者了解到,案件审理期间,海敏和莹莲承受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都希望法庭尽快有个结果。因而在崔纪元的暗示下,两人分别给予了崔纪元好处。据海敏讲,他于2008年春节前和春节后先后2次给崔纪元奉送现金3000元,5次请吃花费了1000多元。莹梅回忆:“2008年春节前后,崔纪元先后5次到我的烤肉店消费5次,而且还以到酒泉调查取证为理由向我们要了1000元钱。”
在看守所的那些日子,海敏思前想后,有所醒悟。6月8日被取保候审后,他和莹莲的亲人不约而同地向金塔县法院、县人大、检察院、政府信访办等部门递交了控诉书,检举揭发崔纪元接受请吃和索贿的行径。他们认为,枉法裁判是莹莲走上绝路的主要原因,崔纪元应该受到相应的惩处。
2008年6月30日,金塔县法院发给莹莲的家属一份《答复函》。法院认为,崔纪元接受莹莲请吃和贿赂的事实“基本属实”,表示将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但法院认为,对离婚案的处理是正确的,法院对莹莲的死亡没有任何责任。《答复函》的始作俑者,被崔纪元因枉法而领刑的事实扇了一记耳光。
2008年9月11日,崔纪元被金塔县检察院以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犯罪为由批捕,该案随后被移交至玉门市检察院办理。2009年5月22日,玉门市法院一审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崔纪元有期徒刑1年。
消息传出,金塔市民奔走相告。然而,死者的灵魂并没有因此而得到彻底告慰,莹莲的亲人仍然想不通:崔纪元违反审判程序并最终作出盖有法院印章的荒唐判决,法院有关负责人仅仅受到一些谴责就能开脱责任吗?两个家庭和两个孩子受到的创伤和损失,又应该由谁来弥补和承担呢?
海敏和莹莲的亲人们在磨难中已经精疲力竭,他们不甘心,可又感觉自己很渺小,只有无奈接受。
(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calvinohu]
编辑:
贺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