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战逐渐被暴力取代。
2007年12月的一个下午,海敏进货回家后,因琐事与莹莲在院门口大吵大闹,莹莲抓伤海敏的脸,海敏将莹莲殴打致伤。海敏对记者说:“当时那么多邻居在场,丢尽了我的面子。这样的事不是一次两次了,我觉得没有继续过下去的可能了。”
那天,海敏向莹莲下了最后通牒:离婚。但莹莲不肯。
莹梅告诉记者,“那段时期,姐姐经常遭到毒打,遍体鳞伤是常有的事。”
2008年1月2日,海敏向金塔县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准予离婚,均分财产,长女由自己抚养,小女由莹莲抚养。
打离婚官司期间,莹莲住到了妹妹莹梅家。在焦急等待法院判决的日子里,海敏和莹莲仍然时有“战火”,最激烈的一次发生在当年5月19日。
莹梅痛楚地回忆:“2008年5月19日,姐姐因女儿快要过‘六一’去和海敏商量买衣服的事,挨打时,邻居挡都挡不住。姐姐疼得不能动,他也不管。第二天我接到邻居的电话去探望,带姐姐去县医院检查,结果是三根肋骨被打伤了。可姐姐不愿住院,每天都到一家私人诊所去输液治疗,直到出事。”
莹莲自焚身亡,海敏5月19日打伤莹莲的事被揭发。经法医鉴定,莹莲受轻伤。5月28日,海敏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008年11月,金塔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海敏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荒唐的判决
婚姻危机和家庭暴力原本就让莹莲几近万念俱灰,一份指鹿为马的荒唐裁判又充当了导火索。
2008年1月10日,担任此案审判长的金塔县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崔纪元使用简易程序调解该案。莹莲不愿离婚,声称如果要离,海敏得给付经济补偿30万元,房子、土地、摩托车和孩子都归自己。当年4月11日,法庭将该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此后两次开审,法庭主持调解未果。
2008年5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海敏抚养长女,莹莲抚养小女,海敏从2013年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18岁;均分财产;海敏给付莹莲经济帮助款2万元。
该判决虽然陈述“均分财产”,实际上仅均分了房屋、耕地和家电家具等财产,却将价值较大的农用汽车判归海敏独有;虽然判令海敏夫妇均分库存商品和债权与债务相抵后的79445元共同资产,但莹莲应得的资产中24900多元竟是他人向海敏出具的几张欠条,且由莹莲负责清收。
5月23日,崔纪元通知海敏到法院领取了判决书。
5月26日下午3时许,接到崔纪元的电话通知,莹梅搀扶着莹莲走进法院,崔纪元宣读了判决书。
听到判决结果,莹莲深感不公和失望。莹梅说,姐姐认为,判决“一边倒”,让自己应得的仅仅是理论上的数额。况且,她曾多次请求法院对海敏离婚前转移和隐匿的资产进行调查取证,但被隐匿的财产没有被计入共同财产。
编辑:
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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