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否决”高压让基层干部委曲求全
既然危害不言而喻,基层一些地方为何乐此不疲?一名县信访局局长私下告诉记者,其实,基层干部也不想这样做。但目前的信访体制,又让他们不得不这样做。因为现在的稳定压力非常大,在一些敏感时期,一旦出现进京赴省上访,不管什么原因,不问青红皂白,上级部门先处理上访人所在的单位或政府负责人,轻则通报批评,重则就要受处理,甚至丢官罢职。信访干部在现行的体制下只能委曲求全,在夹缝中生存,即使很委屈,也不能有硬气。这名干部说,“花钱买稳定”实属无奈之举。
有专家指出,不少地方苛求基层“不能出事”,不发生群体事件,无大规模上访,无人进京上访就叫“稳定”,评价干部能力和政绩也以此为重要指标。一些地方只要辖区内发生“进京上访”、“非正常上访”事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就被一票否决。一票否决制的“高压”,使得基层政府想方设法“哄住”、“截住”、“吓住”、“管住”上访人,不让其越级上访。
豫北某县一名干部对记者大倒苦水:比如一些涉法涉诉案件,一审二审上诉申诉,所有法律渠道都走完了,但是,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结果又形成了上访案件,像这种情况,政府一不能改变法院的判决,二不能代替法院作裁决,三又不想让他们去上访,除了花钱,又有什么办法?
问题的症结何在?一些基层干部向记者反映:一是现行的信访体制存在一定问题。现在的信访部门相当于传达室,什么问题都不能解决。他们的办法就是,谁的人谁领走,最多督办一下,通报一下,没有解决问题的权力和能力。
二是对信访的理解有问题。设立信访部门就是让群众反映问题的,不能因为群众去上访,就说基层干部工作没做好,就处理基层干部。如果没有上访,还要信访部门干什么,有问题解决问题就是了,不能因为有上访就处理人,而应该找出引起上访的原因,谁有问题处理谁,谁有责任处理谁。如果这两个方面有改进了,“非正常息访”的怪象也许就会逐渐消失。
《半月谈》:靠什么换来稳定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于建嵘
中国的信访活动面临着许多困境。比如,因信访部门权限和掌握的资源有限,提供权利救济的能力十分低下;“分级负责”与禁止“越级上访”的规定,挡不住信访民众涌向上级政府的事实;极低的信访成功率却不妨碍信访洪流日渐壮大等等。对此,目前的解决之道是,通过建立对地方的种种信访责任追究制,力求将“引发信访的问题”化解在源头,使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
这是一种压力型的解决机制。但我认为,它没有正视地方党政的能力,没有正视相当多“引发信访的问题”产生于利益分配制度的结构性失衡,一味强调责任追究,必然造成地方上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采取各种手段来消解来自上级的压力。这将会带来新的问题。
首先,用钱来人为堵塞信访渠道,会造成民众的不信任,并有可能促成政治激进主义。“销号”、“截访”打击了信访民众对于信访部门的信任,连带损害了他们对上级部门的信任;“贿买”、“收买”,将各种复杂的现实矛盾转化为庸俗的经济问题,破坏了信访民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更严重的是,信访本是为密切联系群众,现在却将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看成是不稳定因素;信访本是为了落实宪法赋予群众的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现在却在花钱稳控中损害了信访民众的基本权利。一旦失去对寻找正义的希望,失去对党政部门的认同,失落的信访民众可能产生强烈的绝望情绪,而这是激进主义情绪和行为的温床,也是反体制思想和行动的温床。
其次,花钱买来的稳定是种假象,它不利于中央真正了解基层的情况,影响国家政策的形成和调整,有可能错过在体制层面解决引发信访的深层次矛盾的最佳时机。比如征地补偿,即使完全按现行法律办理,仍常会招致不满,原因是法定补偿标准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如不及时修改会带来更大的隐患。而如果地方花钱掩盖了矛盾,闭塞了上级的耳目,就可能致使其做出错误的判断。
再次,“贿买”、“收买”信访者的金额没有客观的标准,而是取决于主政官员害怕“一票否决”的程度以及信访民众真实行动能力的大小。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信访民众的期望值,在客观上鼓励了“信访钉子户”的产生,容易在信访民众间造成互相攀比的情况。它不利于建立处理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不利于对信访问题的系统化解决。
综上所述,想通过花钱来解决信访危机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了。要破解信访难题,我的主张仍然是:重新确定信访的功能目标,在强化和程序化信访制度作为公民政治参与渠道的同时,把公民权利救济方面功能从信访制度分离出去,以确定司法救济的权威性。改革目前的信访体制,可以考虑撤销各部门的信访机构,把信访全部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而最为迫切的,是要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少数地方党政机关迫害信访者的案件要坚决查处。
作者:
周伟 李钧德 范春生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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