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理茂相当于‘博士生导师’,也是李连达在浙大的几个学生的托管人。”一位浙江大学的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尽管担任了浙江大学药学院的院长,但李连达院士一年却很少来浙江大学,在无法亲自提供指导的情况下,他把自己的3个博士生、4个硕士生全交给吴理茂托管,由吴理茂负责“指导”。
进入浙江大学后,吴理茂很快就晋升为副教授,同时还是浙江大学的硕士生导师,但并没有取得指导博士生的资格。
在没有更多实力派加入的情况下,作为博士后的贺海波成了李连达院士课题组的真正学术骨干。上述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在博士后期间,贺海波属于最勤奋的学生之一,整个课题组最有机会独立作实验并能给其他学生一定指导的,也只有贺海波,“每天早上,他都会早早来到试验室,晚上也几乎是他走得最晚”。
上述人士也同时证实,由于贺海波希望能够留在浙江大学,因此他急切地希望能够晋升为副教授。而作为教育部直属的985和211高校,浙江大学在评定职称方面的要求极为严格,2年内发表8篇被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收录的文章,方可晋升为副教授。
在此背景下,贺海波加快了实验和炮制论文的速度,在他的“努力”下,李连达所带领的课题组在浙江大学的位置迅速上升——此前,该课题组在国外主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很少很少,但贺海波来了之后,发表文章数量出现“井喷”。
其后,贺海波如愿以偿地晋升成了副教授,并顺利留校。几乎在同一时间,李连达课题组实际负责人吴理茂赴美国哈佛大学进行为期两年的学术交流。临走之前,贺海波被吴理茂指定为这段时间的代理负责人,但“负责”没多久,“论文造假”事件东窗事发。
尾声
2008年11月13日,浙江大学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依据《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撤销贺海波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随后,贺海波静悄悄地离开了浙大。
2009年3月6日,中国工程院公布了对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的调查结果:认为李连达院士对此事件至少负有在科学道德建设方面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查不严的责任。
3月15日,杨卫再次宣布,浙江大学对贺海波的处分由“解聘”追加为“开除”。
对于吴理茂,杨卫表示没有证据指向吴理茂直接参与了上述论文的写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贺海波的部分问题论文录用或刊出后,作为通讯作者将其用于申报项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人也存在重复发表学术论文等问题;此外,中药药理研究室的学风监管失范,作为研究室主任严重管理失职”,为以示惩,浙大决定撤销其职务,最近,“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 钟闻
《本草疗法研究》杂志主编伊丽莎白·威廉姆森向《第一财经日报》讲述了吴理茂、李贻奎和李连达等人署名发表《葛根素与丹参素联合应用对大鼠急性缺血性心肌损伤的心脏保护作用》造假事件始末。
这篇论文在2006年就提交给《本草疗法研究》,而且被马上送审。审稿结论是需要作出部分修改,同时论文所用英语也没有达到可以发表的水平。但是杂志所要求的修改作者很长时间都没有完成。伊丽莎白不得不自己对论文作出了修改。因此从投稿到发表的整个过程持续了相当长时间。
事后,经读者举报,伊丽莎白发现这篇文章的作者同时将文章提交给了《药理学及制药》杂志,并在2007年14卷发表,题目为《葛根素和丹参素对大鼠急性缺血性心肌损伤的保护作用》。
当伊丽莎白与作者取得联系,要求作出解释时,作者试图说明,是因为杂志令他们等待太长时间,所以才转投别处的。伊丽莎白表示:“我了解投向我们这里的论文是正本,但是我不能容忍这样的欺骗行为,所以我们撤回了论文,包括这组作者所写的其他论文。”
伊丽莎白还表示,投稿时作者必须签署版权转移同意书,确认论文是他们自己的研究成果。而这份确认书中的签名有部分显然是伪造的。
一稿多投难以发现
国际刊物普遍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同时投稿给数家杂志事前很难发现。波兰《药理学通报》杂志主编拉森教授在给本报的邮件中写道:“如果作者将同一篇文章或者数据同时提交给数本杂志,那么对审稿人和主编而言,根本无法避免重复发表的情况。”
《NSA药理学》杂志主编米歇尔(Martin C. Michel)教授表示,贺海波论文案之所以被称为学术造假,是因为一稿多投。有两篇几乎一样的文章同时发表在两本不同的杂志上,还有一篇内容大部分雷同的文章也发表出来。“这三篇涉及学术造假的文章在发表之前是不可能通过审查发现的,因为几乎是同时进行投稿的。”
米歇尔所指的论文,是发表在《NSA药理学》杂志2008年5月号上的《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小鼠慢性心肌梗塞心脏保护作用的比较》。这篇论文几乎原样发表在了波兰《药理学通报》杂志2008年第60卷,只是题目稍作修改为《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小鼠大面积心肌梗塞心脏保护作用的比较》。
另外,2008年3月,荷兰《人种药理学》杂志发表文章《丹酚酸B对于大鼠大面积心肌梗塞的心脏保护作用》,单独论证丹酚酸B治疗心肌梗塞的药理作用。内容是前述两篇论文的一部分。上述三篇论文贺海波均为第一作者,包括李连达和吴理茂。
“在数本杂志发表相同的数据而没有指明参考文献的话,按国际惯例来看就属于造假行为。在这个例子中属于自我剽窃。”米歇尔表示。
作者:
钟闻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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